廣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規定,以及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17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對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的考核指標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相關指標根據省政府對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和重點任務的考核要求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第四條 年度考核採用評分法。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完成滿分60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40分,總計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評分結果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當年空氣品質新達標城市加5分;當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改善幅度前兩名分別加5分、3分,當年達標率、可吸入顆粒物改善幅度前兩名分別加2分、1分,當年單項大氣污染物指標年均值新達標的加2分。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獲得市級及以上通報表揚的,按國家、省級、市級每次分別加3分、2分、1分;工作經驗在市級及以上交流推廣的,按國家、省級、市級分別加3分、2分、1分。以上加分項可重複計算。
第五條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管理範圍)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依據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制定本地區年度工作計畫,分解到相關部門,並配套相關政策,完善保障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第六條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查,每年年初將上年度自查報告送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自查報告應包括任務分解、工作推進和目標完成等情況。
第七條 考核工作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評出考核等次建議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開。
第八條 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區市縣、園區,由市政府委託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約談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區市縣、園區,可以暫停該地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環保基礎設施和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
第十條 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對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施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7日

政策解讀

《關於印發廣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9〕19號,以下簡稱《辦法》)有效落實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為便於更好的理解有關內容和精神,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幾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已連續3年完成省上下達的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但我市環境空氣品質距離全面達標仍有差距,污染防治任務仍然繁重艱巨。為落實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廣安實際,制定了《廣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二、起草過程
《辦法》起草前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進行認真研究,並專門開展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調研分析,為《辦法》起草提供依據,使之更符合實際,更具針對性。
《辦法》起草過程中,按照職責分工,就考核內容、考核對象、考核方式、考核分值等重點內容與相關部門作了細緻溝通,達成共識,形成了《辦法》初稿。
《辦法》初稿完成後,函發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徵求意見,共收到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16個部門的意見。為確保《辦法》針對性強,符合實際,對2018年考核方式、考核細則、考核結果認真總結,充分醞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弊端,結合反饋意見於2019年2月對《辦法》初稿進行了修稿,形成了《廣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
三、《辦法》內容
《辦法》是為落實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改善而制定。《辦法》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對考核對象、內容和方式等做了詳細介紹;第二部分明確了考核指標及考核分值;第三部分對分值計算方式及考核責任部門做了明確的規定。
在《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基礎上,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修改。一是增加了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城市精細化管理、大氣污染物總量替代等考核指標,使之更符合我市實際工作情況;二是增加了市一級加分項目,有效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對各大氣污染防治約束性指標計分方式進行了明確說明,讓考核打分更具有操作性;四是明確了公安、交通、城管等9個市級部門的考核責任分工,使《辦法》有考核打分更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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