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專利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試行)

《廊坊市專利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試行)》,根據《廊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專利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廊坊市
第一條 為了增強專利意識,提高技術創新能力,調動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專利技術的轉化和產業化,根據《廊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暫從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列支,一般不低於當年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5%。
第三條 資金使用範圍
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廊坊市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專利申請的資助;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一定市場前景的重大專利項目轉化和產業化的資助;重大專利項目、重點專利示範企業和專利工作先進縣(市、區)的獎勵;專利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和重大專利活動的資助。
第四條 資金使用標準
申請發明專利資助2000元/件,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資助600元/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元/件;對重大專利項目的轉化和產業化每項資助不低於2萬元;對重大專利項目及列入省市重點專利示範企業且專利申請量高的企業獎勵不低於2萬元;重點專利先進縣(市、區)獎勵2-5萬元;支持專利代理機構建設,對於在廊坊域內建立首家專利代理機構的資助5-10萬元。
第五條 資金領取辦法
1、專利申請資助應填寫《廊坊市專利資助申請表》(可從華北智慧財產權網下載)一式二份;持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繳納相關費用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到市知識產權局辦理資金資助手續。
2、申報重大專利項目轉化及產業化資金應提交河北省科技攻關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和項目申報書導出軟碟一張,經專家評審通過,辦理資金資助手續。
3、重大專利項目、省市重點專利示範企業和重點專利先進縣(市、區)的獎勵由市知識產權局年終評定後辦理領取手續。
第六條 專項資金監管
市知識產權局將受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定期在華北智慧財產權網上公告。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受資助的項目檢查、監督,如有弄虛作假,已資助的費用全額追回,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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