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倫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庫倫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庫倫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庫倫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倫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庫倫旗庫倫鎮東梁新區社會保障綜合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擬訂庫倫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庫倫旗人力資源開發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擬訂庫倫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定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庫倫旗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5.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7.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自治區、通遼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庫(回庫)工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8.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9.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旗委、旗政府名義開展的旗級表彰獎勵活動。
10.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12.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4.有關職責分工。與旗教育科技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旗教育科技體育局等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教育科技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
會議、安全、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政務公開和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經費、項目投資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績效考核和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指標的協調、調度和考評工作。協調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負責旗人社系統黨群、紀檢等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分析工作。統籌新聞發布工作,即時組織發布稿件。牽頭負責政務網站規劃建設和維護、政務信息編髮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
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旗人社系統入駐旗政務服務中心事務的管理工作。
擬訂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及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旗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指導開展系統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社會穩定工作。承擔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領導小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專業技術管理股。擬訂全旗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旗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冠以“庫倫旗”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許可和監管。負責全旗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旗級標準化就業技能實訓基地認定監管工作和旗級示範性就業技能實訓基地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旗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信息統計工作。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相關考試違紀人員處理。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博士後管理、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基金申請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查、上報和相關各類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三)工資管理股。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政策。負責旗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人員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及離休人員離休費政策落實和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旗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四)保險福利股。擬訂全旗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年金政策。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旗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提前退休和旗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含事業單位)退休(領取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旗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參與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擬訂全旗失業保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指導轉制、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
(五)人事人才就業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崗位設定、崗位聘用備案工作。承擔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旗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旗大中專畢業生報到登記、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全旗人事人才爭議仲裁調解工作。負責全旗人才資源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旗人才狀況及特殊人才缺失調查,提出可行性報告。管理“三支一扶”大學生。負責就業管理、人才資源、失業保險等工作的上下協調。擬定就業和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政策、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督促落實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和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的監督檢查。
指導全旗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部分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三齡兩歷”認定工作。擬訂落實全旗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全旗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牽頭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擔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領導小組促進就業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並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全旗職業中介機構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承擔外國C類人員來華工作許可工作。承擔旗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旗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牽頭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承擔旗“三農三牧”工作領導小組農牧民工工作專項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資金基金監管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基金(資金)預測預警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基金(資金)管理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定期發布情況通報。起草各類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組織編制預決算,擬定分配管理辦法。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及前期工作。負責“以獎代補”項目申報及跟蹤協調、調度落實工作。指導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承擔有關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七)勞動保障綜合辦公室。負責落實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實施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擬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勞務派遣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旗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並承擔全旗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及集體契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和諧勞動關係單位評價、企業裁減人員方案備案工作。參與推薦和評選各級勞動模範。承擔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勞動關係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和旗推動重點領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承擔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領導小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鑑定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在通遼市審核確定的範圍內選擇本地區輔助器具配置安裝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組織工傷職工到通遼市人社局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和認定工作。承擔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領導小組勞動能力鑑定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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