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幼稚園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
教督〔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幼稚園督導評估辦法》已經2023年第30次教育部黨組會(部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 育 部
2023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幼稚園督導評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基本原則:
(一)樹立正確導向。將落實立德樹人成效作為督導評估根本標準。引導幼稚園堅持社會主義辦園方向,以幼兒為本,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全面成長。
(二)注重條件支撐。將是否配置適宜幼兒發展的教育資源作為幼稚園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注重評估幼稚園在園舍場地、遊戲材料、環境創設和教職工隊伍等方面的達標情況,引導幼稚園創設豐富適宜的環境。
(三)促進規範辦園。將招生收費、內部管理、隊伍建設、膳食管理、安全防護、衛生保健等辦園行為納入督導評估範圍,促進幼稚園規範辦園行為,強化幼稚園在安全衛生、師德師風建設等方面的責任,促進幼稚園持續健康發展。
(四)強化過程評估。將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為幼稚園督導評估改革的重點。聚焦評估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核心內容,關注幼稚園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觀努力和改進程度,引導幼稚園注重自我評估、自我診斷、持續改進。
(五)堅持以評促建。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與效果導向相結合,將促進幼稚園高質量發展作為督導評估的根本目的。充分發揮督導評估的診斷、監督、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幼稚園不斷提升保教質量。
第二章 督導評估內容與方式
第四條 幼稚園督導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條件、隊伍建設、內部管理等6個方面,共18項指標35項基本要求。
(一)辦園方向。包括黨建思政、辦園理念2項指標,旨在促進幼稚園加強黨組織建設,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並舉,確保正確辦園方向。
(二)保育與安全。包括衛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護3項指標,旨在促進幼稚園加強膳食營養、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幼兒安全、健康成長。
(三)教育過程。包括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社共育3項指標,旨在促進幼稚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凸顯幼兒主體地位,營造和諧的師幼關係,強化家園共育,不斷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環境條件。包括園所規模、園舍場地、玩具材料3項指標,旨在促進幼稚園合理控制園所規模和班額,配備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種類豐富、數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圖書,滿足幼兒發展的多樣化需求。
(五)隊伍建設。包括師德師風、教職工配備、權益保障、專業發展4項指標,旨在促進幼稚園落實教師待遇,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著力打造一支數量足、專業強、素質高的學前教育教師隊伍。
(六)內部管理。包括辦園資質、財務管理、招生管理3項指標,旨在促進幼稚園進一步規範財務制度和招生制度,不斷完善內部管理,依法依規辦園。
民辦園附加指標。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資義務、規範經費管理、遏制過度逐利4項指標,旨在促進民辦幼稚園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資產管理和財務制度,不斷規範辦園行為,持續健康發展。
第五條 幼稚園督導評估的方式主要是現場觀察、座談訪談、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數據分析等。
第三章 督導評估組織實施
第六條 督導評估工作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統籌指導。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制定統一的督導評估指標及工作程式,根據省級幼稚園督導評估報告和相關數據信息形成國家督導評估報告,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第八條 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全省(區、市)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進行抽查,督促市、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按要求開展工作。
第九條 地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對縣級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進行抽查、監督和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及時研究解決督導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條 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制定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計畫,原則上每3—5年為一個周期,確保每個周期內覆蓋所有幼稚園。具體程式如下:
(一)日常自評。幼稚園建立常態化的自評機制,每年向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管理部門提交一次自評報告。
(二)實地督導。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成立督導組,結合幼稚園自評報告對幼稚園進行實地督導評估,全面了解幼稚園辦園情況。特別要通過不少於半日的連續自然觀察,準確評估幼稚園保育教育過程質量。
(三)結果反饋。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形成督導意見書,傳送幼稚園。
(四)問題整改。幼稚園根據督導意見書,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按要求將整改情況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管理部門。縣級教育管理部門和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整改工作的指導。
(五)及時複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建立問題整改台賬,督促幼稚園整改,並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總結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報送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被實地督導評估幼稚園的實際,有針對性地組建專業化的督導評估組,評估組應包括學前教育行政人員、教研人員和優秀園長(或骨幹教師)等。
第四章 督導評估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各地要為幼稚園督導評估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支持開展評估研究和培訓。切實加強評估隊伍建設,提高評估人員專業能力。
第十四條 各地要堅持教育督導評估的公平、公正,嚴格按規定程式實施,避免重結果輕過程和重硬體輕內涵的傾向,力戒形式主義,注重實效,確保教育督導評估內容的真實性和評估結果的可靠性。
第十五條 切實減輕基層和幼稚園迎檢負擔。各地要根據本辦法明確的幼稚園督導評估重點指標和當地幼稚園質量評估具體標準,統籌開展督導評估,將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與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督導評估、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等工作統籌實施。在一年內,一所幼稚園接受縣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實地督導評估次數不超過1次。實地督導評估時查看的材料,應為幼稚園日常辦園過程中形成的資料,不得要求幼稚園為迎評專門準備。
第十六條 督導評估結果作為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以及幼稚園年度考核檢查的重要依據,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稚園管理的重要參考,各地要對發現的薄弱幼稚園給予必要的資源傾斜和扶持,並對發現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進行及時總結推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教督〔2017〕7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教育部印發了《幼稚園督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為什麼要出台《辦法》?
答:研究制定並印發《辦法》,主要有5方面考慮:
(一)中央對加強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辦園行為督導”。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完善幼稚園評價。重點評價幼稚園科學保教、規範辦園、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國小化傾向等情況”。中辦、國辦《
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開展幼稚園辦園行為……評估”。制定《辦法》是推動中央對加強幼稚園督導評估決策部署落地落實的具體舉措。
(二)開展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已有紮實的工作基礎。為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教育部於2017年印發《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建立了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從2018年起,每年組織開展了評估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地已對26.45萬所幼稚園完成實地督導評估,約占幼稚園總數的91%。通過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幼稚園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師隊伍和管理狀況得到改善,以評促建效果初步顯現。這項工作已經成為各地對幼稚園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幼稚園規範辦園行為的重要抓手,為幼稚園督導評估積累了工作經驗。
(三)評估內容需要充實完善。2017年以後,國家對幼稚園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2018年印發的《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幼稚園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保育教育質量、加強過程監管、遏制過度逐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教育部2022年印發的《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對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幼稚園辦園中的一些現實問題需要解決。從2018—2023年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中發現,一些地方幼稚園證照不齊、無證辦園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幼稚園辦園條件不達標,保教活動不規範,教職工配備不齊,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教師資質、管理、培訓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一些民辦園,在黨建思政、辦園條件、經費投入、教師待遇、“國小化”傾向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外部監督,督促整改。
(五)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緊扣建設教育強國目標,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符合我國實際、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建設教育強國,需要健全教育決策、執行、監督有機銜接、相互促進的治理體系。推進學前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構建國家統籌制定標準、地方為主組織實施,以幼兒為本、強化過程評估的現代幼稚園督導評估體制,充分發揮督導評估引領指導、問題診斷、督促整改的作用,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二、《辦法》形成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經歷了3個階段:一是成立專家工作組。2022年初,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學者建立專家工作組,對與幼稚園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和各地實際做法進行全面梳理研究。二是廣泛深入開展調研。赴相關省份實地調研,隨機訪談幼稚園教職工,查看幼稚園辦園情況和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廣泛聽取地方教育行政、督導部門、學前領域研究機構和幼稚園園長的意見建議。三是不斷修改完善。《辦法》初稿形成後,先後多次徵求了地方教育部門、熟悉學前教育的國家督學或特約教育督導員、學前教育研究專家和部內相關司局的意見,反覆溝通,協商一致。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辦法》,按程式審批後,於2023年12月底印發。
三、幼稚園督導評估應該把握哪些原則?
答:《辦法》指出,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應堅持5項基本原則:一是樹立正確導向,將落實立德樹人成效作為督導評估根本標準,引導幼稚園堅持社會主義辦園方向,以幼兒為本,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全面成長。二是注重條件支撐,將是否配置適宜幼兒發展的教育資源作為幼稚園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引導幼稚園創設豐富適宜的環境。三是促進規範辦園,將招生收費、內部管理、隊伍建設、膳食管理、安全防護、衛生保健等辦園行為納入督導評估範圍,促進幼稚園持續健康發展。四是強化過程評估,將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為幼稚園督導評估的重點,聚焦評估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核心內容。五是堅持以評促建,充分發揮督導評估的診斷、監督、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幼稚園不斷提升保教質量。
四、幼稚園督導評估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辦法》規定,幼稚園督導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條件、隊伍建設、內部管理等6個方面,共18項指標35項基本要求。其中,辦園方向包括黨建思政、辦園理念2項指標。保育與安全包括衛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護3項指標。教育過程包括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社共育3項指標。環境條件包括園所規模、園舍場地、玩具材料3項指標。隊伍建設包括師德師風、教職工配備、權益保障、專業發展4項指標。內部管理包括辦園資質、財務管理、招生管理3項指標。對於民辦園,在上述6個方面基礎上,專門設定了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資義務、規範經費管理、遏制過度逐利4項附加指標。
五、幼稚園督導評估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答:《辦法》規定,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按照國家統籌指導、省市抽查、縣級具體組織的程式,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程式如下:一是日常自評。幼稚園建立常態化的自評機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評報告。二是實地督導。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成立督導組,對幼稚園進行實地督導評估。三是結果反饋。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形成督導意見書,傳送幼稚園。四是問題整改。幼稚園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管理部門。五是及時複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建立問題整改台賬,督促幼稚園整改,並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六、與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相比,幼稚園督導評估有哪些新變化?
答: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評估指標更有針對性、操作性。《辦法》針對幼稚園容易出現的問題,設定了督導評估的重點指標。增加了黨建思政、辦園理念等內容,引導幼稚園樹立正確辦園導向。聚焦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質量的關鍵要素,在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社共育等方面進行了充實。增加了近視眼防治、心理健康、勞動習慣、尊重幼兒主體地位等熱點難點方面的具體內容。在設定三級評估指標的基礎上,明確了每項指標合格的基本要求,更具操作性。二是更加強化過程評估。《辦法》規定,將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為幼稚園督導評估的重點,聚焦評估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核心內容,關注幼稚園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觀努力和改進程度。三是更加突出自我評估。《辦法》規定,幼稚園建立常態化的自評機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評報告,引導幼稚園注重自我評估、自我診斷、持續改進。四是更加注重部門協同。《辦法》規定,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七、幼稚園督導評估過程中,如何克服形式主義,減輕基層尤其是幼稚園負擔?
答: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強調對各項評估統籌實施。《辦法》規定,各地要根據本《辦法》明確的幼稚園督導評估重點指標和當地幼稚園質量評估具體標準,統籌開展督導評估,將幼稚園督導評估工作與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督導評估、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等工作統籌實施,避免重複評估。二是限制實地入園次數。《辦法》規定,在一年內,一所幼稚園接受縣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實地督導評估次數不超過1次。三是嚴禁突擊準備材料。《辦法》規定,幼稚園督導評估的方式主要是現場觀察、座談訪談、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數據分析等。實地督導評估時查看的材料,應為幼稚園日常辦園過程中形成的資料,不得要求幼稚園為迎評做專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