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是2022年12月黑龍江省教育廳和黑龍江省財政廳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廳和黑龍江省財政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
現將《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本地區幼稚園分類建設與管理工作。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9日

辦法全文

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幼稚園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幼稚園分類創建為抓手,引領評估導向,強化過程質量,突出內涵建設,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滿足各類幼稚園發展需求,完善動態監管機制,促進幼稚園辦園質量整體提升,推動學前教育區域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黑龍江省“十四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等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所有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合格、證照齊全的各級各類幼稚園,均可進行分類建設,集團化辦園其分園須單獨定類。
第三條  省教育廳成立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類管理和評估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組織、協調、受理申報和抽檢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  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幼稚園分類管理及評估工作,負責研製本地區分類評估方案、溝通協調、受理申報和組織實地評估等工作。各地要加強評估隊伍建設,組建由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人員、教研人員、高校專家、幼稚園教育教學及管理專業人員、衛生保健人員等組成的評估隊伍,人數依據評估工作量確定,並做好評估前的培訓工作。
第二章  分類評估原則與方式
第五條  幼稚園分類評估原則
完善自評,形成機制。幼稚園要建立常態化的自我評估機制,促進教職工、家長等主動參與,通過集體診斷,反思自身教育行為,提出改進措施,促進幼稚園可持續發展。
明確導向,遞進發展。在關注幼稚園原有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基礎上,以遞進式的分類描述引領幼稚園向優、向上發展建設。倡導幼稚園在創建過程中,不斷確立新的發展目標,形成明確的質量發展路徑。
逐類創建,注重過程。充分關注幼稚園建設和發展過程,新建或基礎薄弱幼稚園,可根據從低到高的不同類別描述,逐類創建。重點關注保教過程質量,強調幼稚園在創建中的努力程度與改進過程。
評建結合,強化指導。幼稚園分類評估,要切實加強評估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強化專業指導。應做好各級培訓,引導幼稚園認真分析現狀,針對問題改進工作,發揮評估的導向、診斷、改進和激勵功能。
第六條  幼稚園分類評估原則上採取實地評估方式進行,採用實地踏查、班級連續觀察、座談訪談、查閱資料等多種評估方式,評估手段力求綜合化、現場化、現代化,突出幼稚園保育教育實踐成效。幼稚園先行進行自我評估,自我評估應與日常保教工作相結合。
根據實際情況,市(地)抽檢也可採取線上評估方式,靈活運用線上匯報、線上訪談、線上互動、提交相關電子文本材料和影像資料等方式開展評估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評估過程中要合理控制文本材料考核比例,凸顯材料的質量,切實減輕幼稚園和教師的負擔。
第三章  分類辦法
第七條  以《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建設與自評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建設與自評指南》)為依據,全省幼稚園分三類進行創建和管理,由高到低分別為黑龍江省一類、二類、三類幼稚園。其中三類為合格幼稚園,達到三類要求後,可繼續提高辦園質量,向更高類別創建與發展。定類證書由省教育廳提供式樣,一類幼稚園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門核發,二類和三類幼稚園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核發。
第八條  《建設與自評指南》分為“黑龍江省幼稚園基礎建設與自評指南”和“黑龍江省幼稚園質量建設與自評指南”兩部分。“基礎建設與自評指南”,是幼稚園在規劃、建設中應達到的基礎性條件,是幼稚園在師德師風建設、業務工作中應堅守的辦園底線,是幼稚園可持續發展的外部保障;“質量建設與自評指南”,以《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為依據,結合我省幼稚園現狀,以引領幼稚園質量提升為目標,圍繞幼稚園質量建設的重點內容和關鍵指標,通過分類描述,突出幼稚園質量建設的創建和改進過程。
第九條  《建設與自評指南》是幼稚園內涵建設和質量提升的指導性檔案。三類描述是幼稚園建設合格要求,是幼稚園應達到的基本條件;二類、一類描述是在達成前一類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增加或提高了相應要求。幼稚園應分析判斷自身情況,確立符合實際的建設目標,申報相應的幼稚園類別。各地在質量評估工作中使用《建設與自評指南》,應根據地區實際,進一步制定評估細則,研製評估工具,發揮《建設與自評指南》的導向性、指導性、發展性作用。
第十條  分類申報條件
一類幼稚園申報條件。原則上原省級示範性、市級示範性幼稚園達到《建設與自評指南》中一類要求的,可按一類幼稚園進行創建和申報;新認定的二類幼稚園滿一年後可申報一類幼稚園。
二類幼稚園申報條件。原市一級幼稚園達到《建設與自評指南》二類要求的,可按二類幼稚園進行創建和申報;高標準建設的普惠性幼稚園,或其他符合二類要求的普惠性幼稚園可直接申報二類幼稚園;新認定的三類幼稚園滿兩年後可申報二類幼稚園。
三類幼稚園申報條件。新建(建園不滿兩年的幼稚園)或其他幼稚園可按三類幼稚園創建和申報;不符合三類要求的幼稚園,繼續按照要求創建,制定改進措施,明確發展方向,屬地教育部門做好指導工作,幼稚園達到要求後進行申報認定。2023年1月以後投入使用的幼稚園按申報條件要求逐類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一類、二類的幼稚園原則上應達到《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認定的合格標準,方可申報相應類別。
第四章  定類程式
第十二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幼稚園按《建設與自評指南》開展全面自我評估和創建。根據實際情況預報類別,形成自我評估報告,填報《黑龍江省幼稚園分類建設與評估申報表》,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定類申報。每年3—4月為幼稚園自評申報時間。
第十三條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實地評估工作,評估全面覆蓋轄區內所有類別幼稚園。市直屬幼稚園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評估工作。根據幼稚園自評材料和預報類別,結合實地評估情況,對符合二類、三類要求的幼稚園給予認定,並及時向幼稚園反饋評估意見,指導幼稚園制定改進措施;組織開展一類幼稚園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將《黑龍江省縣(市、區)幼稚園分類申報匯總表》(含所有類別幼稚園)和一類幼稚園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地)教育行政部門。每年5—6月為縣(市、區)級評估時間。
第十四條  市(地)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轄區內一類幼稚園評估工作,結合申報材料和實地評估,對符合一類要求的幼稚園進行認定;組織開展二類幼稚園抽查審核工作,按新認定二類幼稚園的40%抽查,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幼稚園進行降類認定,責成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整改,如當年抽檢不合格比例達到50%,則該地區當年新評定二類幼稚園結果無效;將《黑龍江省市(地)幼稚園分類申報匯總表》(含所有類別幼稚園)和一類幼稚園申報材料統一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7—10月為市(地)級評估和抽查時間。
第十五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一類幼稚園抽查審核工作,按照新認定幼稚園的30%抽查。抽查採取材料與實地、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填寫《黑龍江省一類幼稚園申報匯總表》。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幼稚園進行降類認定,責成市(地)教育行政部門整改。如當年抽檢不合格比例達到50%,則該地區當年新評定一類幼稚園結果無效。每年11—12月為省級抽查審核時間。
第十六條  幼稚園分類認定後,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認定工作;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3—5年為一個周期,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開展全類別、全方位督導工作,覆蓋轄區內所有幼稚園。督導周期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許可權負責內不符合原類別要求的幼稚園所可進行降類認定,並指導幼稚園重新創建申報。
第十七條  為減輕幼稚園迎檢負擔,幼稚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和幼稚園分類評估可根據實際情況並行開展、連同評估審核檢查。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  各市(地)將幼稚園分類評估結果作為對幼稚園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及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新的收費標準出台前,各公辦幼稚園保教費仍按分類前原類別對應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在評估結束後,向社會公開發布評估結果,接受社會的信息查詢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類幼稚園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進行降類處理:
教育內容與方法違背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提前教授國小階段課程內容,國小化傾向嚴重的;
有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有損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家長投訴較多,經查實存在嚴重管理問題或師德師風問題的。
對履職不到位、保教質量持續下滑以及其他違反《建設與自評指南》中“辦園底線”規定行為的幼稚園,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條  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管理辦法,相應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分類評估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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