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是一部政策,由兵團教育局發布於2014年3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
- 類型:政策
- 發布機構:兵團教育局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20日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兵教發〔2014〕10號,各師(市)教育局: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不斷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兵團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兵團教育局,2014年3月20日。
內容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不斷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標準
(一)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是指面向大眾、不以營利為目的、收費較低、辦園規範的民辦幼稚園。
(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應具備條件。
1.符合規劃要求。幼稚園布局納入學前教育總體規劃,為公辦幼稚園資源不足的補充,面向大眾服務。
2.資質合格。經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和相關證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收費許可證、衛生保健合格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等)。備案手續齊全,各種證照年檢合格。
3.條件達標。辦園條件參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園舍內外布局合理、適用,園舍及周邊環境安全檢測合格,無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設施,無安全隱患。校園安全設施(人防、物防、技防)達到規定要求,設施設備符合幼兒使用標準,能滿足保教需要。師資配備符合教育部《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要求。規模在3個班級以上,班額符合規定。辦園達三年以上,年檢合格。
4.收費較低併合理。面向大眾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務,收費標準應不高於當地相應類別公辦幼稚園的標準;財務管理規範,執行當地物價部門有關收費政策,無亂收費現象。
5.管理規範。制定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幼稚園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衛生保健、教育教學等規章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園務管理規範。近三年無違規辦園行為,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6.質量較高。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科學保教,無“國小化”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園共育機制,家長、社會對幼稚園的認可滿意度較高,社會評價良好。
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程式
(一)以師(市)為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辦法。符合認定條件的幼稚園向師(市)教育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二)師(市)認定。各師(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轄區內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布局規劃要求,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的民辦幼稚園進行審核、實地考察和評審,初步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三)公示公告。師(市)教育局通過官方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初步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名單,公示期7天,接受廣大家長和社會監督,無異議後向社會公布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名單、收費標準等,並授予“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牌匾。
(四)上報備案。各師(市)教育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報兵團教育局備案。
三、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支持政策
(一)支持民辦幼稚園發展。各師(市)要根據國家、兵團有關規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的具體政策。國家和兵團扶持民辦幼稚園發展獎補資金,重點用於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工作開展較好的師(市)給予適當獎勵性補助。
(二)建立支教機制。對經過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師(市)教育局從公辦幼稚園專業教師中挑選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教師,定期到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支教或從事管理工作,通過“傳、幫、帶”提高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保教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納入師資培訓計畫。對經過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要與公辦幼稚園園長、骨幹教師享受同等的培訓政策,接受學前教育教師培訓。
(四)結對幫扶。每所兵團示範性幼稚園至少結對幫扶一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五)其它政策扶持。在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體扶持政策由各師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四、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管理辦法
(一)建立健全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定期公開幼稚園師資、在園幼兒人數和經費收支情況,主動接受教育、財務、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保障日常運轉、改善辦園條件和保育教育工作。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獎補資金須用於園所維修改造,補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設施設備等方面。
(二)加強質量管理。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每年認定一次。各師應當優先認定公辦學位不足區域、保育教育質量較高且收費較低民辦幼稚園,以利於形成區域間合理的普惠性學位結構。要加強過程性監管,建立和完善民辦幼稚園督導評估體系和年檢制度,加強對辦園方向、辦園行為、辦園條件、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有限監管,督促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幼稚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努力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質量。將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納入幼稚園分類評估管理,指導督促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上類別、提質量。
(三)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有效期為三年。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在有效期內自願退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師(市)教育部門提出申請;退出後,在園幼兒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四)加強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需加強對民辦幼稚園保教質量的監督和指導。要認真審核上報《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有關項目數據,確保數據客觀真實準確。年度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名單、財政補助補貼情況等要向社會公布,要通過暗訪、檢查、調研、舉報核查等措施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過程性監管並接受社會監督。對出現辦園行為不規範、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保教質量嚴重下滑、收費違規、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停止享受政府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扶持政策,並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要加強對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得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堅決制止“一方面享受國家補貼,一方面收取高額費用”等行為。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本辦法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