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平涼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已經平涼市政府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9日印發.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縣級政府的水土保持主體責任,規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甘肅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等法律法規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考核。每年2月底前由市水務局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印發年度考核細則,明確當年考核重點及年度目標、任務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全面系統、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四條 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內容為組織領導、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及信息化、其他5個方面(詳見附屬檔案)。每年第四季度市水務局印發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方案,明確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工作安排。
第六條 考核採用定量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確定為優秀等次;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含80分)確定為良好等次;8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含60分)確定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七條 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各縣(市、區)於當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評,自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報送市水務局。市考核工作組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後予以通報。
第八條 對考核為優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相關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九條 考核工作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被考核對象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數據、資料,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並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第十條 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對本辦法及指標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水務局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背景:2022年7月2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了《甘肅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甘政辦發〔2022〕88號),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要求市級要制定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考核辦法。
目的: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縣級政府的水土保持主體責任,規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甘肅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
主要內容:共十二條,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具體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市水利局負責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年度考核細則和考核方案,明確具體考核事項。
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責任人為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考核內容。主要考核組織領導、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及信息化、其他5個方面。每年第四季度市水務局印發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方案,明確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工作安排。
考核原則。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全面系統、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考核採用定量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考核獎懲。對考核為優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相關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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