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武威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巳經武威市政府同意,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8日
  • 發布單位: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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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甘肅省委省政府及武威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夯實縣(區)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體責任,規範開展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確保完成我市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全國水土保持規劃》《水利部關於加快推進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的指導意見》(水保〔2017〕108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88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全面系統、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全市各縣(區)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體,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組成市級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市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承擔考核日常工作。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及信息化、其他等5個方面(詳見附表),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工作安排按照當年印發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方案進行。
第六條 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市水務局應提前印發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方案,明確年度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
第七條 考核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八條 市級考核工作採取自查自評和內業資料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各縣(區)自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於12月中旬前上報;市考核辦於12月底前完成審核覆核工作,並同步將考核結果報請市政府審定後公布。
第九條 對考核等次為優秀的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考核結果納入縣(區)人民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依據,確保考核效果。
第十條 考核工作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被考核對象應對相關數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有篡改、偽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等次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省級政策調整和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對本辦法及考核指標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武威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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