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定西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已經定西市政府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6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26日
  • 發布單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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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體責任,規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全國水土保持規劃》《水利部關於加快推進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的指導意見》(水保〔2017〕108號)和《甘肅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甘政辦發〔2022〕88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黨政履責管理一體化考核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考核辦法。
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體,縣(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全面系統、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由市水土保持總站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含組織領導、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及信息化、其他5個方面(詳見附屬檔案),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工作安排按當年市水土保持總站發布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方案進行。
第六條 考核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市水土保持總站每年第三季度印發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方案,明確年度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各縣(區)於11月底前完成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報市水土保持總站。考核工作組於12月底前完成自評報告覆核並進行考核,形成考核報告報請市政府審定,並進行公布。
第八條 對考核結果優秀的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相關部門在項目申報、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第九條 考核工作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被考核對象不得虛報、偽造相關數據、資料。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並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第十條 根據國家、省上政策調整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對本辦法及考核指標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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