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中心城市清理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平涼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有效治理各類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行為(以下簡稱“三亂”),營造整潔文明城市環境,根據《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平涼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中心城市清理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暫行辦法
  • 所屬地區:平涼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辦法
第二條 “三亂”治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行業負責、全民參與、懲防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 平涼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平涼中心城市“三亂”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三亂”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崆峒區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鄉鎮是轄區內“三亂”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負責清理轄區公用報刊亭、便民信息欄、市政路面及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居民巷道和村民便道路面、牆體上的“三亂”,督促建設、園林、市政、公安、交通、通訊、電力等行業管理單位清理其管轄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設備上的“三亂”。未清理的,要代為有償清理,並協助配合工商、綜合執法、交通等相關責任部門督促轄區內“門前五包”責任人清理 “三亂”。
工商、綜合執法、交通等相關責任部門牽頭負責督促“門前五包”責任人清理責任區內的“三亂”。
第四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沿街各經營門店要按照“門前五包”責任制有關要求,及時清理“門前五包”責任區內的“三亂”。
第五條 市、區住建、交通部門負責清理管轄的橋樑、涵洞等設施上“三亂”,並要督促各施工工地清理施工圍牆、圍檔上的“三亂”。
第六條 市、區交警部門負責清理交通信號設施、交通標誌牌上的“三亂”。市交警支隊負責清理城區道路隔離防護欄上的“三亂”,並定期清洗隔離防護欄。
第七條 市、區綜合執法、國土、水利、園林、市政和通訊、電力等部門負責清理管轄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設備上的“三亂”。
第八條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承擔的職責,定崗、定人、定責,逐街路、巷道劃定責任區域,責任區內的 “三亂”要隨有隨清。清理“三亂”要堅持恢復建築物、構築物原貌的原則,不能簡單塗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九條 公安、工商、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大“三亂”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依法及時查處“三亂”行為。
第十條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服務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公安、工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發布違法信息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三亂”治理工作要積極推行專業化、市場化管理,組建專業清理隊伍或承包給專業清洗公司,實現高效專業治理。
第十二條 未按照“門前五包”責任制有關要求清理 “三亂”的單位或門店,由工商、綜合執法、交通等相關責任部門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崆峒區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鄉鎮要創新和豐富宣傳方式,積極教育引導轄區居民、村民愛護城市環境,自覺抵制、舉報“三亂”行為。要在居民小區、村莊設定符合市容標準和城市規劃的便民信息發布欄,方便市民生活,疏導預防“三亂”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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