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人社局

平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平定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原平定縣人事局於2010年6月合併而成,正科級建制,為平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人社局
  • 成立時間:2010年6月
  • 辦公地點:平定縣醫院街勞動大樓
  • 局長:杜湘君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分工,內設機構,單位榮譽,

主要職責

平定縣人社局
開會開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在縣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分工

局長
杜湘君:負責人社局全面工作
黨總支書記
苗 恭:全面負責局黨務工作,分管局社會保險股
副局長
石秀芳:負責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分管局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王 賓: 負責就業再就業工作,分管失業保險所、勞動培訓中心、勞動服務公司、局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
呂常秀: 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報酬福利工作,分管局工資福利股
耿成生: 負責人才工作,分管局綜合計畫與人力資源市場股
原建軍: 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工作,分管醫療保險中心
石計平: 負責勞動關係調整、監察、仲裁、執法工作,分管局勞動監察股、勞動仲裁股
紀檢書記
朱瑞紅: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社保基金監督股
總工程師
耿濤春: 負責局機關行政日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報送、信訪、接待、保密、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社保基金監督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
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有關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綜合計畫資源市場股
負責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幹部調配工作(不含副科級及以上幹部)。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和工勤技能崗位的聘用和核准備案事宜;承辦縣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
勞動關係股
擬定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縣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擬定全縣勞動關係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定全縣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錄用計畫的上報工作,具體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工作人員的登記、考核、職務任免、培訓、交流、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有關事宜;承辦縣政府和提請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和辦理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縣政府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法制宣傳工作。
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規劃;負責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縣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負責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政策擬定、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審和聘任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數申報工作,參加中高級評審的,負責上報材料的審核工作,“以考代評”中級人員,對其材料審核後,為其辦理有關聘任手續;負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崗津貼的上報及審批工作;負責“以考代評”系列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發放資料、准考證等的考前準備工作和考試合格以後的下發資格確認檔案,並為其辦理相應的聘任手續;負責全日制正規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參加工作後轉正定級初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工資福利股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標準的調整和正常晉升審批工作;負責新錄(聘)用人員、職務(崗位)變動、調動、人事代理和受獎懲等人員的工資核定工作;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疾病、工傷、生育等休假待遇的具體辦法;執行工齡計算政策。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工人退休(退職)手續的審批(含企業幹部)和調整增加離退休費工作,審核辦理退休幹部回農村安置建房補助費、護理費和退休人員因特殊貢獻提高退休費比例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病故後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項費用”的調整審批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認證並兌現工資工作;承辦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服務和工資待遇落實工作。
社會保險股
綜合管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完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各類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審定城鎮企業退休職工死亡、遺屬待遇和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待遇;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失業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縣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督促落實養老、醫療等社會統籌辦法和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審辦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督查落實職工疾病、生育、工傷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承辦工傷職工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
勞動監察股
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相關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仲裁股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
紀檢組
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單位榮譽

2010年山西省創業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2010年度陽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先進單位
2010年度平定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先進單位
2011年平定縣提案辦理先進單位
2010年度陽泉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評比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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