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科技局

平定縣科技局是根據中共平縣委、平定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定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發[2001]17號)設定的政府行政局,為正科級建制,是平定縣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科技局
  • 地點:平定縣
  • 性質:國有
  • 職能:科技主管部門
簡介,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室,業務科,生產力促進中心,財務股,

簡介

根據“三定”方案要求,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產業科技股、科技管理股、紀檢組4個股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支部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機構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地方性科技政策調研,起草全縣科學技術的管理辦法,意見、決定、細則等。
2、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我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3、對全縣科技工作進行巨觀管理、服務和指導,促進地方產業現代化和技術裝備現代化。
4、組織實施星火、火炬、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新產品試製、新產品開發、軟科技研究等科技發展計畫,大力發展區域經濟和支柱產業;搞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科技規劃;參與全縣重大經濟決策,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課題進行攻關和配合,解決經濟工作中的科技難點、熱點和重點。
5、組織科技力量,推動我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綜合技術服務、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6、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科技發展年度計畫。
7、配合組織全縣技術、人才、項目的內引外聯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地方經濟質量和效益的提高。
8、組織全縣科技成果的評審、驗收和獎勵申報,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示範和推廣,鼓勵和引導民眾性發明創造活動,並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搞好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
9、研究和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引導和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學研集團,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品的申報認定。
10、負責組織和協調各部門落實科教興農戰略;歸口管理星火技術密集小區和區域性星火支柱產業工作;引進和推廣套用重大農業新技術,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
11、貫徹落實有關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決定,搞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歸口管理縣屬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以及非企業類民營科技機構。
12、負責管理和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發展基金。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
13、負責全縣科技外事活動,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工作。
14、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工作,溝通渠道,加強科技信息交流。
15、加強對科普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16、歸口管理技術市場,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和管理技貿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17、歸口管理專利事業發展,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調處專利糾紛。
18、負責對鄉鎮科委和縣直各單位進行科技業務指導。
19、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和科技局的行政對外事務,專利、科技培訓、科普宣傳教育、執法等工作,對局領導、各科室的協調事務。

業務科

負責科技項目的選列和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科技規劃及科技經費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生產力促進中心

負責服務企業和三農等工作。

財務股

負責日常的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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