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經貿局

平定縣經貿局是縣政府行政序列部門之一,主要職能是對全縣工商企業進行巨觀調控、協調指導和對水、煤、電等生產要素進行合理分配,幫助指導全縣工商企業進行企業改制、技術創新、巨觀管理等項工作,同時對縣委、政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是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重要職能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經貿局
  • 局 長:楊 祇
  • 系統黨委書記:尹修君
  • 總工程師:宋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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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系統下設單位情況

經貿系統下設聯繫單位33家。其中:
政府所屬部門11家,分別是二輕工業總會、國營工業總公司、安監局、商業局、縣社、交通局、糧食局、財政局、審計局、藥材公司、外貿;
金融部門6家,分別是人行、建行、農行、中行、工行、信用聯社;
條管執法部門5家,分別是工商局、國稅全想少局、地稅局、藥監局、技術監督局;
其它部門11家,主要電信、郵政、電業、煤運、石油、移動、人保、財保等。

領導班子

職 務
姓 名
職 責
局 長
楊 祇
主持經信局全面工作。
系統黨委書記
尹修君
主持經貿系統黨委全面工作、分管經信局辦公室工作。
系統黨委副書記汽棄
張來榮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系統黨務工作。
副 局 長
王善榮
協助局長分管對外貿易管理科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協調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
溫國興
主持國營工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節能與資源綜合伸用。
郭占禮
協助局長分管市場運行調節科工作,負責成記戀喇品油、定點屠宰、酒類管理、市場監督檢查和舊機動車報廢回收管理等工作。
耿虎生
協助局長分管經濟運行科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監測、目標調控、煤炭經營、稽查以及電力管理方面等工作。
總工程師
宋桂榮
協助局長分管企業改革科工作,負責全縣新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新產品鑑定、產業結構調整、環境保護、職稱評定和原鄉鎮局所屬企業改制工作。
工會主席
趙長華
負責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做好信訪接待、低保等工作,參與配合原鄉鎮局所屬企業的改制工作。
紀檢書記
石 森
全面負責經貿系統紀檢工作,協助局長推進醫藥藥材公司的改制工項葛葛記作。

經貿系統黨委情況

經貿系統黨委下設9個黨委,14個總支,153個支部,177個基層黨組織,2461名黨員。
9個黨委分別是二輕、安監想戰墓、商業、縣社、煤運、財稅、信用聯社、山西匯能有限公司、平定化工化肥有限公司黨委。
14個總支主要有交通局總支、糧食局總支、工商局總支、國稅局總支、平定煤礦總支、電業局總支等
153個支部主要有二輕總會機關支部、安監局機關支部、商業局勸微拒機關支部、縣社機關支部、煤運機關支部等。

經貿局機關基本情況

目前局機關下設6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產業發展科、工業經濟運行科、對外貿易管理科、市場運行調節科、企業改革科。
----辦公室由董巨才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主任劉田倉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產業發展科由溫國興副局長分管,科長商童林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工業經濟運行科由董巨才副局長分管,科長賈銀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對外貿易管理科由王善榮副局長分管,科長孫玉榮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企業改革科由王善榮副局長分管紙祖妹辨,科長王維生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科由郭占禮副局長分管,科長劉計明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圖

公  室
由董巨才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主任劉田倉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產 業 發 展 科
由溫國興副局長分管,科長商童林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工業經濟運行科
由董巨才副局長分管,科長賈銀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對外貿易管理科
由王善榮副局長分管,科長孫玉榮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企 業 改 革 科
由王善榮副局長分管,科長王維生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科
由郭占禮副局長分管,科長劉計明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全縣工商業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
(三)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經濟政策、規章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向外商轉讓資產的政策並進行監督。編制全縣工業企業中長期技術改造技術進步規劃;審批下達限額以內技改項目計畫,審核限額以上技改項目,做好項目論證、設備招標、資金落實等工作。
(五)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對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實施管理,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畫調整;擬定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政策,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縣內外重要展銷活動和電子貿易建設的指導和規範;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六)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運行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指導推進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組建;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七)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規章,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編制產品年度創新項目計畫;負責產學研工作;負責與高等院校合作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綜合利用項目上報、審查和減免稅工作;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九)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化,統籌管理全縣煤炭的產運銷;負責全縣煤炭外銷稽查工作;協調解決全縣煤炭加工轉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解決全縣煤、電、油、水、氣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協調工作;協調交通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外貿貨運協調工作。
(十一)開展對外經濟交流合作;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外地駐我縣經濟技術協作機構;搞好橫向經濟聯合和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文化合作。
(十二)組織制定專項基金相關政策;負責煤炭生產補貼款和專項維簡費的集中管理。
(十三)承擔全縣職工教育、經濟幹部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十四)承擔電力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職能。
(十五)承擔全縣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輕工、國內貿易等行業管理職能。
(十六)負責經貿局系統黨建工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十七)承擔縣委、縣政府和市經委、商務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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