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環境保護局於2003年10月正式獨立設定,為平定縣政府序列局。主要職責是依照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全局共有編制36人,其中機關公務員編制11人,領導職數5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制宣教股、管理股、財務股四個股室,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即平定縣環境監察大隊、平定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和平定縣污水處理廠籌建處。全局共有在職職工42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32人,黨員29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環境保護局
- 獨立設定時間:2003年10月
- 級別:序列局
- 在職職工:42人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
領導班子
局 長:賀庶青
書 記:石玉明
平定縣環保局
副局長:王源清
張學文
紀檢組長:朱瑞紅
總工程師:董銀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擬定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3、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4、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許可證、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5、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6、協助上級環保部門承擔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7、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8、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
10、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及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1、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及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承辦環境保護國際條約中有關本縣的履約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2、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