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平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平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政府對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設的一個行政執法機構,是2001年在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基礎上成立的,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平定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責任:安全生產監督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主要職能是根據《安全生產法》,對我縣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承擔縣安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任務。主管的行業有煤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機械、紡織、輕工、商貿。協管的行業有道路交通、消防、建築、農機、教育、旅遊、人員密集場所、電力等。從成立到現在,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很好地發揮了安全生產監督的職能。
平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協調消防、農機,民爆、交警、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工作。
三、負責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批覆。
四、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五、組織實施對全縣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用業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七、監督工礦商貿貫徹執行安全生活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救援等工作。
九、承辦縣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繫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並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匯總安全情況,起草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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