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忻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性質:監督管理局
  • 城市:忻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局長:李書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五)增加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意見、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民爆物品、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協助省國防科工辦做好民爆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銷售企業經營許可及年檢的受理、初審工作;依法查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解決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
(十二)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市安監局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安委辦)的牌子,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市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監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應急辦)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委辦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與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3名,科級1名。
(二)人事培訓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三)綜合科
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行業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要政策;組織起草重要檔案、會議報告;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務大廳對全市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及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有關安全許可的受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情況的匯總統計工作。
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監督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等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科(市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等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負責組織非煤礦山、尾礦庫等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尾礦庫閉庫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民爆、交通(水運)、鐵路、建築、消防、交警、農業、水利、電力、特種設備、旅遊、教育、林業、地震、氣象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國防科工辦做好民爆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銷售企業經營許可及年檢的受理、初審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及相關人員安全資格上崗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七)安全監督管理四科(市煙花爆竹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銷售許可的有關工作;組織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聯合執法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較大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煤礦除外)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
編制2名,科級1名。
紀檢組(監察室)編制2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紀檢編制2名單列),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二)職數
  1.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12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安全生產監察員2名、監察室主任1名)。
  1. 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5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政策規定草案,擬定貫徹實施職業衛生標準的辦法,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市安監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監局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研究擬定並下達全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市人民政府與市煤炭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市煤炭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解下達各產煤縣、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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