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市經濟委員會除煤炭行業管理以外的全部職責。
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全部職責。
信息產業管理職責。
(二)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等管理職責劃轉市煤炭局。
(四)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室內裝飾裝潢資質管理職責劃轉到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五)推進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六)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七)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收益管理、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經濟和信息化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報批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執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全市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等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十一)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指導全市軟體業發展;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四)承擔全市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代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七)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二十)履行市委、市政府規定的職責,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一)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四)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及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信委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大事記、信息、檔案、安全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有關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監管企業的信息化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委機關的部門預算、財務、資產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和接待聯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黨務、宣傳、統戰、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及監管企業的相關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2名(含黨委辦專職黨務幹部)。
(二)黨建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610”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承擔對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負責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戰略的研究和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統一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2名(含“610”辦主任)。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濟政策,綜合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組織起草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經濟運行和電力管理科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執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等行業準入管理事項;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小水電發展和流域開發規劃;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調控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民航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投資規劃和經濟合作科
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報批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確認的審查上報工作;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招投標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承擔全市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和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鋼鐵、水泥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負責全市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負責招商引資有關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編制4名,科級職數2名。
(六)節能降耗和資源利用科
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擬定全市節約能源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節約能源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的實施;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的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含電廠)認定的有關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工作和生產組織工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七)信息化和技術創新科
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負責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執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及國際、國內技術交流;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提出市級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振興全市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擬定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本市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理及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及技術改造等工作;承擔口岸檢查檢驗、服務保障等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推動全市電子口岸建設。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八)能源科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組織實施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焦化行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報批工作;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九)企業改革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兼併關閉破產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協調解決兼併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編制4名,科級職數2名。
(十)應急和矛盾排解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信訪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有關公共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矛盾排解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需要本委配合的有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一)業績考核和企業分配科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
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協調所監管企業統籌外有關事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二)資產經營和產權管理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監督市直部門所屬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清產核資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辦所監管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中本委股東職責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的監管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三)人事工作科
貫徹國家公務員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機關國家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在職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擔全市工程技術、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及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及有關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本委扶貧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十五)綜合科
負責協調相關的社會公共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督查工作;承擔其他相關綜合性工作。
編制1名,科級職數1名。
紀檢委(監察室)編制3名,設紀檢委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紀檢檢查員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經信委機關行政編制46名(其中紀檢編制3名單列)。
(二)職數
領導職數
處級正職2名(含黨委書記)、副職5名(含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21名(含黨委辦專職黨務幹部1名、“610”辦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檢查員1名)。
非領導職數
處級2名、科級10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規定,管理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二)原市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經信委管理。
(三)監事會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監事會主席3名(副處級)、專職監事3名(科級)。
(四)節能減排職責分工。市經信委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新型牆體材料的職責分工。市經信委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20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七)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