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忻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忻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西省忻州市
  • 現任領導:杜平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督察在忻州開展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對縣(市、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級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對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九)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二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對縣(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會議、接待、政務公開、值班、宣傳、政務督辦件、信息化建設、後勤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和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科室(部門)擬定各類應急工作制度辦法以及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本系統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分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上幹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聯繫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自然資源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自然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和科技項目的立項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分局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離退休人員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三、黨組辦公室。承擔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市局機關工會、團委、婦委會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系統對上級機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負責各類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並對重要行政和執法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負責自然資源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財務科(內審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監督管理市局國有資產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市級林業和草原投資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六、行政審批管理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七、耕地保護監督科。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八、自然資源權益利用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立政府向同級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的制度。擬定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政策,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縣(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協調和監督重大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收回和儲備。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忻州市市區國有土地統一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負面清單。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和人員。擬訂全市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和開發區用地情況審核工作。
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九、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負責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市規劃區內不動產權屬糾紛和縣與縣之間的權屬糾紛調處。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十、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編制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村鎮建設占用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
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十二、城鄉建設用地規劃科。負責組織全市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技術資料審查、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本級各類城鄉建設用地項目規劃條件工作和市本級及跨縣的市政工程項目規劃條件工作。負責組織市本級規劃區內城鄉建設用地項目的總平面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市本級規劃區內市政類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含變更)的審查、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本級村民宅基地建房備案工作。指導並監督、考核縣(市、區)城鄉規劃建設用地用途管理實施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三、城鄉建設工程規劃科。負責組織市本級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本級規劃區空間環境和城市景觀風貌的規劃,各類廣告牌匾、雕塑的方案審查、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工程及市政工程規劃放驗線核實、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規劃認定核實管理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四、生態修復和地災防治科。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編制全市礦山生態修復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督促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土地整理復墾、礦山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並督促指導實施。負責礦山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執行和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配合部、省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
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十五、礦業權管理科。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礦業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法徵收資源整合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組織開展全市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或配合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參與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參與管理政府出資的公益性、基礎性礦產資源調查、勘查項目。協助開展礦產資源開採督察活動。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對礦產資源形勢進行戰略研究,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規定。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對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市級發證礦山的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報告、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登記和部省發證礦山儲量報告的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和礦山開發利用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並組織市級以上礦山儲量年報的審查工作。負責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初步核查和上報工作。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和保護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七、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全市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和資質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忻測繪活動。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與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培訓。為全市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八、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九、火災預防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及五台山風景名勝區的林業部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十、營林綠化科(忻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國土綠化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全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荒漠調查,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十一、林權場圃管理和科技科。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擬訂林業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市乾果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涉外、融資項目實施。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領導成員

杜平華(黨組書記、局長)。
韓衛民(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兩總”辦、市規劃勘測服務中心,聯繫忻州市忻府區自然資源局。
鄭建軍(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科、營林綠化科(綠化辦)、信息中心、林業工作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森防站,聯繫神池縣自然資源局、五寨縣自然資源局。
秦綱(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行政審批科、耕地保護監督科、整理中心,聯繫代縣自然資源局。
王建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組辦公室、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草原工作站、森林公安分局、五寨牧坡管理站,聯繫靜樂縣自然資源局、岢嵐縣自然資源局。
王瑞品(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生態修復和地災防治科、地環監測中心,聯繫繁峙縣自然資源局。
劉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綜合執法隊,聯繫原平市自然資源局。
王愛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自然資源權益利用科、城鄉建設用地規劃科、規劃編制中心、收購儲備中心、交易中心、聯繫規劃院、五台山景區規劃事務用地中心,聯繫偏關縣自然資源局。
武奮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業權管理科、測繪科、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繫寧武縣自然資源局。
韓玉峰(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城鄉建設工程規劃科、開發區分局、開發區土地事務中心、開發區規劃勘測中心,聯繫保德縣自然資源局。
帥志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調查規劃站,聯繫定襄縣自然資源局。
孫文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權場圃管理和科技科、林業科學研究所、林木種苗站、森林育種研究中心、國營林場管理站、花卉所、林產品經銷站,聯繫河曲縣自然資源局。
張文生(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火災預防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森林防火預警中心,聯繫五台縣自然資源局、五台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國土建設局。
楊秀堂(總規劃師),根據局辦公室批辦、閱讀和核簽有關自然資源管理重大方針政策性檔案,閱讀和核簽統籌負責、協助參與的相關工作方面的檔案,參加局務會和有關專題會議。統籌負責、協助參與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或專項工作,必要時代表市局或有關局領導參加局外會議和活動。有關工作的體制機制,由涉及的局領導按照一事一議、一事一策的原則決定。
李元生(總工程師),根據局辦公室批辦、閱讀和核簽有關自然資源管理重大方針政策性檔案,閱讀和核簽統籌負責、協助參與的相關工作方面的檔案,參加局務會和有關專題會議。統籌負責、協助參與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或專項工作,必要時代表市局或有關局領導參加局外會議和活動。有關工作的體制機制,由涉及的局領導按照一事一議、一事一策的原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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