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定襄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1、取消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3、加強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4、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5、增加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意見、規定;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化工、醫藥、冶金、建材、機械、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查外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依法查處民爆物品銷售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解決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二)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技術示範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縣安監局掛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辦)的牌子,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