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衛生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衛生局
- 隸屬:平定縣人民政府
- 職工:990餘名
- 性質:國家機關
人員,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人員
下屬縣直醫療單位六個,鄉鎮衛生院10所,共擁有幹部職工990餘名。
機構設定
綜合辦公室
主任:李建華
工作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行政事務工作和黨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黨務工作的督辦,秘書事務、政務、黨務信息、機要和值班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新聞宣傳、報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檔案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信訪、綜治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衛生科
科長:李海江
工作職責:研究擬訂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實施並組織評估;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研究、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分析農村衛生相關信息,協調指導基層落實國家關於農村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制訂涉及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工作的有關規劃並協調實施。
計畫與財務科
科長:白海芳
工作職責:研究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研究提出衛生經濟政策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檢查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國家衛生建設和裝備標準,編制部門預算,協調利用各種資金搞好衛生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宣教科
科長:羅建華
工作職責:研究制訂衛生人力發展規劃;負責衛生機構編制、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綜合協調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領導幹部任免等有關事項,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制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科技攻關;負責高新技術評價工作,擬定醫學教育和成人醫學教育管理,對口協調有關認證、認可工作。
醫政科
科長:宋仲懷
工作職責:參與研究醫療管理體制改革和醫療機構、采供血 機構管理制度改革,擬定醫療機構執業準入、醫務人員執業準入和臨床套用技術準入的管理制度,擬定醫療機構有關診療、護理、康復等醫療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定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的管理工作;制定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安全建設 的監督、評價和實施規劃,協調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公共衛生科
科長:苗麗霞
工作職責:綜合管理衛生監督工作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衛生監督工作的有關程式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管理食品、化裝品、學校、環境放射和職業衛生等工作,依法開展對醫療機構的執法監督檢查,督查督辦大案要案;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重大疫病防控的干預措施,防止和控制重大疫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監督疫情報告制度的落實;擬訂全縣婦幼保健工作方案,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制定健康教育規劃,依法對母嬰工作進行管理,研究擬訂全縣控煙有關政策。
衛生應急辦
主任:
工作職責: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領導基層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紅十字會辦公室
主任:高玉珍
工作職責:依法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依法接受救助物資並做好分配工作。
主要職能
9一)貫徹黨和國家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定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指導各級醫療機構的業務建設和發展,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
(三)研究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疾病防治和保健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
(五)研究組織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監督管理各醫療單位臨床用血質量。
(六)擬定全縣醫學人才、重點學科、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學科研和項目攻關,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普及和套用。
(七)組織實施全縣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衛生行業人才交流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中西醫結合,組織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積極發展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事業。
(九)負責衛生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實施;依法對公共場所、醫療保健領域包括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機構(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等)和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許可、血液等進行執法監督。
(十)負責全縣衛生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申報和實施;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分配、使用及監督;對醫療衛生服務價格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其它突發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