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常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是200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08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頒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強化學校公共服務職能,放大學校體育設施功能,充分發揮學校體育資源對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推進全民健身運動的積極作用,緩解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要與體育運動場地不足的矛盾,現就我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從惠民、利民、便民理念出發,根據我市城區人口密集、體育健身設施較少的實際情況,整體考慮,統籌兼顧,積極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濃厚全民健身運動的氛圍,不斷提高市民的健康素質和生命質量。
  二、開放範圍
  (一)城市人口密集區域的學校向居民開放晨練時間;節假日為來校學生開放室外體育活動設施。
  (二)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活動場地特別小(小於人均3平方米)的學校以及臨近較大型健身活動場所的學校暫不向社會開放。
  (三)常州市區總計開放學校35所,具體學校名稱為:
  常州市第二中學常州市第三中學常州市田家炳實驗中學常州市第五中學、常州市實驗中學、常州市朝陽中學常州市同濟中學常州市廣播電視大學、鐘樓區廣化國小、劉國鈞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常州市翠竹中學、常州市第四中學、戚墅堰區潞城國小、戚墅堰區先行國小、常州旅遊商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常州市清潭中學常州市花園中學常州市勤業中學、清潭實驗國小一校區、鐘樓區白雲國小、常州市麗華中學、常州市蘭陵中學、常州市第八中學常州市北環中學常州市北郊中學(國中部)、常州市市北實驗國中、常州市藍天實驗國小、新北區國英國小、新北區泰山國小、新北區三井中心國小、武進區淹城初級中學、武進區鳴凰中心國小、武進區馬杭中心國小、武進區古方國小、武進區錦繡國小。
  三、開放時間及對象
  (一)居民晨練
  1.時間:每日上午6:00-7:00(夏季5:30-7:00)。
  2.對象:有行為責任能力且持有“社區居民晨練健身卡”的社區居民。
  (二)節假日學生鍛鍊活動
  1.時間:每年5月-9月上午6:00-8:00,下午16:00-18:00;每年1月-4月、10月-12月上午6:30-8:30,下午15:00-17:00。
  2.對象:持有有效學生證件的本校在讀學生。
  (三)學校可根據教育教學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具體開放時間,但應預先告知社區居民。
  四、開放具體措施
  (一)學校各類室外球場、田徑場、固定健身器材、桌球台等室外體育設施免費開放。學校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安全檢查、衛生消毒等管理制度,確保開放場地體育設施設備完好。要明確專門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職責,並在體育設施周邊醒目位置設定器材使用方法、安全須知和警示標誌,並切實加強現場管理,維護活動秩序。
(二)為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序有效實施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由社區、學校等相關單位組建管理委員會,負責處理開放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居民到校晨練實行限量準入制度,由居民個人向社區申請辦理,社區為居民進行免費登記,定期審核發放“社區居民晨練健身卡”。嚴禁傳染病患者和無行為責任能力者進入學校晨練。
  (三)遇有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以及重大氣象災害天氣等情況,學校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或者調整開放時間。
  (四)社區居民、學生進入校園內進行體育鍛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物,講究文明,服從管理。因學校教育教學特殊性,到校鍛鍊的社區居民,不得集會和使用音響設施。
  (五)社區居民、學生應強化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預防和檢查工作,在進行體育鍛鍊時量力而行,不得從事體育管理部門界定的高度危險性體育項目,如因自身原因發生意外傷害、疾病或財產損失等,責任由居民、學生自行承擔。因學校以外第三人造成到校參加鍛鍊的居民和學生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六)鼓勵學校在不影響日常教育教學的情況下,將游泳池、游泳館、籃球館、體育館、桌球館、羽毛球館、健身房等室內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室內體育設施開放可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根據場地、器材及服務情況等由物價部門核定。
  五、保障條件
  (一)成立機構。市政府成立常州市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相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轄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市財政、教育、體育、物價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落實經費。根據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量,每年補貼學校體育設施維護費和管理人員經費。所需資金按管理許可權,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
  (三)強化管理。市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進行指導,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六、其他事項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金壇市、溧陽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可參照本意見執行。各轄市(區)可依照本意見精神,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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