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常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常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常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所屬地區:常寧市
  • 所屬部門:常寧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盤玖余(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調查研究。
二、承擔城市市容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定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權的出讓工作;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審批;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鎮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負責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的審批;負責城區規劃區域內施工場所的渣土監管。
三、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准;負責對市區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區垃圾場及其填埋管理;負責城區水上環衛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建築垃圾處置、運輸、消納許可。
四、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責任,擬訂中長期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論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綠化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落實“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制度,負責市區園林綠化樹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城區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鎮義務植樹;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的創建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數位化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工作。
六、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維護年度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並參與審核、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七、承擔在城區規劃區域內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具體包括:
(一)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大型戶外廣告(依附牆面、屋頂、橋樑、邊坡、圍擋等設定和立柱的形式設定)及路面牌、指示牌、導視牌違法違規設定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城市道路(橋涵)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汽車停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城市用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城市燃氣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10.負責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安全,質量、監理、節能、竣工驗收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11.負責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銷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12.負責房產管理方面涉及房地產經紀、估價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13.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炮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市場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水務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綜治、信訪、會務、綜合調研、建議提案、黨代表建議;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電子檔案;負責收集分析、研判與城管工作有關的網路輿情信息,妥善處理有關網路輿情;負責城市管理的督辦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群團、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交流、獎勵及職務任免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定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有效使用權的審批工作;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建材占道,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負責臨街建設施工工地設定護欄或者圍擋的審批。
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環衛設施核准;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電等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的運營監管。
(四)園林綠化股。負責指導和協調城區園林綠化維護與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園林城市和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負責砍伐與移植城市樹木審批、臨時占用綠地許可和遷移古樹名木審批。
(五)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法規政策研究及課題調研;負責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及訴訟案件的辦理;負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負責執法監督,組織執法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負責法制教育培訓、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的辦理;負責行政執法證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
(六)考核督查股(數字城管股)。負責擬訂本單位、本系統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細則和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方案;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幹部職工的考勤考核督辦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檢查,提出考核獎勵意見;負責城市管理隊伍的訓練和隊容風紀的糾察;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組織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數位化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工作。
(七)財務審計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裝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票據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管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現任領導

局長:盤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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