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晃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新晃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新晃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新晃縣太陽坪路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給排水、污水處理、戶外廣告、城市照明設施、城市垃圾集中處置、市政基礎設施管理與維護等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指揮協調、考核監督與績效評價。
(三)負責“智慧城市”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主次幹道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標準定額和行業規範;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置和垃處理場的管理。
(五)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市政道路、路燈、城市橋涵、城市排水系統的管理、執法和維護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擴建工作;負責城市主次幹道(包括人行道)因實際和維護需要的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地下管網設施的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城區市政工程設施規劃、計畫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和具體承辦古樹名木的移植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核發;負責城區供水企業的水質監測和指導,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轄區內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執法工作(九)負責監督管理城市轄區內車輛清洗站(場)。
(十)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傾倒、運輸、消納、處置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占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許可。
(十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其職權如下: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或違反《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築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向城區水域排放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和公共場地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對戶外廣告設定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建立城市規劃區違法建築查處信息系統和考核機制,負責對違法建築查處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協調,
(十四)負責編制城市市政維護管理方面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和申報工作。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依據界定的職能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各項規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使用。
(十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業的科技推廣套用以及重大技術的引進、創新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新聞宣傳、主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信訪工作和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管理制度的擬定;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會務、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車輛、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內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及計畫生育、老乾老齡及部分協管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技術職稱的評審和報批工作。 
(二)公用事業管理股(園林綠化管理股)
    組織編制城市管理事業(包括市容、環衛,廣告、給排水、污水監管等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改革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業務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研究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的年度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監督、驗收;負責改變綠地規劃和臨時占用綠地審核工作;負責城市綠化樹木修剪、砍伐、移植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城區古樹名木保護和具體承辦古樹名木的移植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及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執法信訪、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系統普法宣傳教育、調解矛盾糾紛工作,負責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信訪、投訴舉報工作;負責督促落實上機關,領導批辦和相關部門轉辦的各類投訴舉報案件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負責對即辦件、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負責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承辦本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五)市政設施管理股
    研究提出城市市政設施維護的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一般性改造、擴建、維護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招標投標、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組織和參與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政道路的占道,破道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建設項目的管理。 
(六)督查考評股
    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負責建立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築查處工作信息系統和工作考核機制,對違法建築查處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協調;負責對本系統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級重要工作安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工作作風的督促檢查和通報。
(七)財務裝備股
    組織編制行業和財務收支年度綜合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局各行業資金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勞資統計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產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車輛等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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