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相關方針、政策及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辦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完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全縣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巨觀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湖南省質量規劃,推進質量興縣戰略和商標名牌戰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監督;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要求組織協調專項打假活動,組織協調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依法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計量和認證認可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縣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效標識監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十一)負責全縣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參與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依法組織實施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四)依法管理商標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單位;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七)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精神藥品;貫徹實施執業藥師的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零售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及化妝品經營備案。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及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二十一)承辦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股和財務股牌子)
協調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和群團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信訪、檔案、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督查、統計、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管理和任免幹部,負責人事和工資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承擔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對外聯絡、公務接待、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除食品安全外的其他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服裝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資產、財務和票據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局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全局經費預算、會計報表和組織收入;擬編基建項目方案及預決算審查;按照規定管理規費,實行收支兩條線。
(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
(三)政策法規股
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法律適用方面的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全局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覆核及聽證工作;組織開展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企業註冊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依法承擔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企業名稱;承擔上級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部分登記註冊事項初審和審核工作;負責派出機構行政審批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許可資料,做好歸檔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和分析,並協助做好公開工作。
(五)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依法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省著名商標;組織查處商標違法行為。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和廣告監測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發布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私營經濟監督股(加掛舉報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做好投訴、申訴和舉報處理工作。承擔涉及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分流、轉辦、督辦、反饋和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和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和協調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
組織實施企業監督管理政策法規;負責對登記註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查處違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指導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在縣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調查研究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產品質量巨觀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湖南省質量振興規劃,起草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質量興縣戰略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產品和纖維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指導查處違反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擬定重點監督的工業產品目錄;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及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標準和計量股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不含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業產品標準登記的管理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創建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及法人資料庫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根據授權負責計量認證、強制性認證、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授權監督管理認證諮詢、檢測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推動開展自願性認證活動。指導查處違反標準化和計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制度。受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託開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管理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制度。
(十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訂餐飲食品安全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對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制度。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食品安全調查處理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加掛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牌子)
依法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分類管理制度。依法承擔許可權內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承擔藥品零售、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受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開展有關工作。
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登記和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參與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權開展醫療器械第三方平台網路交易服務有關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行為。受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開展有關工作。
配合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化妝品備案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違法行為查處。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受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開展有關工作。
(十三)反不正當競爭股
貫徹落實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公平競爭審查有關工作;依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契約欺詐、傳銷、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對各類市場(商品交易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和其他市場)的經營秩序、交易行為、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和典當行為;負責指導全縣菸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配合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制定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配合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專利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推動落實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負責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
按許可權負責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指導落實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負責與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聯絡和業務指導。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股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