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是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新晃縣晃州鎮砂州路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及國家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湖南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與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全縣保健工作。
(十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新晃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和信息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健康局設下述12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衛健系統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黨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黨委的指示、決定。掌握衛健系統各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黨委決議的情況及進程,做好協調和督促工作。負責黨委檔案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內檔案的處理工作、機要、保密工作,管理黨委印鑑。負責衛健系統黨員的教育、管理、培訓和對系統內基層黨組織的考核工作。做好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辦理黨務公開工作。在局黨委、紀檢組的領導下,承辦本單位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負責衛健系統內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和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組織開展國(境)外培訓和智力、資金引進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信息股(愛衛辦)。承擔健康新晃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負責衛生城市創建和管理。承擔局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和行政審批服務股(職業健康股)。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法規、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體制改革股(醫改辦公室、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股)。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使用管理,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六)醫政醫管股(中醫藥管理股、科教股、保健工作辦公室)。組織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的監督和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執行中醫、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保護、挖掘、整理、開發和利用;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套用推廣;推進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化建設。負責中醫藥事業建設項目管理;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科技相關政策。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醫學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七)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股(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股)。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縣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推進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
(八)基層衛生健康股。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縣鄉村醫生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九)人口監測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督促全縣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鄉鎮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創建工作;完善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老齡健康和家庭發展股。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鄉鎮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宣傳股。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股。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鄉鎮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

下屬單位

  1.縣人民醫院:負責全縣醫療急救,綜合醫療服務;負責全縣醫療業務指導。
  2.縣中醫醫院:負責中醫藥技術的套用、推廣,綜合醫療。
  3.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施全縣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性疾病防治規劃;負責中毒事故等衛生突發性事件的現場衛生學調查、採樣檢驗和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健康相關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產品衛生學評價,承擔有關部門委託的衛生檢測檢驗任務;負責全縣健康教育及疾病預防控制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
  4.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全縣衛生監督規劃,依法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和許可的受理、審核、報批工作;對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及母嬰保健機構以及健康相關產品實施衛生監督管理;對衛生違法行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採取行政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和執行處罰決定;受理衛生問題的投訴、舉報及衛生諮詢;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收集、分析、報告衛生監督信息,負責對鄉鎮衛生監督員進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兩非案件調查處理。
  5.縣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婦女、兒童保健服務;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醫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開展婦女、兒童常見病整治、計生技術服務、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助產手術服務等;各種婦幼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