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與市場準入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按許可權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查處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依職權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及執業藥師註冊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的相關工作;對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利用等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落實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指導查處商標、專利違法行為;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績效考核、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分析和相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法制行政審批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辦或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落實法律顧問制度;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等有關工作。
(三)消費維權股(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者(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生產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品、食鹽等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消費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職責內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知識;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職責內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誠信體系建設;組織生產環節藥品、化妝品的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指導處置;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指導處置;組織實施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召回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兩非”類藥品、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桑植縣)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在縣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八)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落實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負責與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聯絡和業務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起草智慧財產權規範性檔案;推動落實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專用權保護;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和廣告監測工作;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九)標準質量計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對全縣巨觀質量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和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督促對監督抽查不合格市場主體的處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負責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宣傳特種設備方面的知識;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推廣套用;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網路交易及網路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不含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服務(不含醫療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相關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助配合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菸草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及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並負責相關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落實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產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中的監督抽檢工作,指導快速檢測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財務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科技需求,組織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套用;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裝備採購工作。
(十五)人事股。負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評先表彰等工作;開展相關人才隊伍建設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15名。
縣市場監管局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直屬機構
(一)桑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遊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級行政機構。負責擬定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旅遊景區、景點及重點涉旅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和旅遊市場專項巡查工作;負責組織旅遊產品抽檢、旅遊消費欺詐、假冒偽劣、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工作;組織發布涉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加強事中、事後及信用監管工作;負責受理12315和政府有關部門轉辦的旅遊消費者投訴、舉報調處工作;負責對全縣涉旅企業網路行銷、廣告宣傳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配合縣旅遊局、法院、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聯席運行機制的相關工作。共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
(二)桑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主體登記分局。為縣市場監管局管理的股級行政機構。組織執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措施、辦法;承擔職責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縣本級和指導全縣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共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三)桑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規範管理分局。為縣市場監管局管理的股級行政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典當行為;依法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活動。共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桑植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桑植縣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