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晃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新晃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晃侗族自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新晃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晃縣行政中心三號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晃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安全評價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應急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應急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組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的使用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財務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科技和信息化股)。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及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貿行業綜合監督管理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有關基礎工作;協助對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工作。
(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有關基礎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範創建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政工室。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工室日常工作由辦公室、人事股等承擔。

人員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室領導職數12名(可兼職)。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

其他事項

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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