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是一種檔案條例。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的通知》要求,我市將從2014年8月至2015年底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對象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範圍內應參加城鄉各項社會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均為全民參保登記對象,重點以泰州市戶籍人口為主,覆蓋至非泰州市戶籍常住人口和就業人口。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業務基礎資料庫,形成個人唯一的社保標識,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長期動態管理,實現應保盡保。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職工和適齡城鄉居民,參保率達98%以上;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覆蓋所有法定群體。
三、進度安排
1.試點階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高港區開展全民參保登記試點,2014年底前完成入戶調查、信息比對,建立全民參保登記信息資料庫。
2.推廣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總結高港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全市全民參保登記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2015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全民參保登記信息資料庫。
3.分析利用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對全民參保登記信息資料庫中的基礎信息進行統計分析,針對斷保、未參保、重複參保、重複領取待遇等人群開展相應工作。
4.總結評估階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對全民參保登記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動態管理辦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領導,人社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衛生、財政等部門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人社部門負責全民參保登記的組織、檢查和指導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具體實施主體,並負責全市全民參保登記信息資料庫的建立和動態維護;發改部門負責將全民參保登記納入全市人口信息採集平台;公安部門負責提供人員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並協助人社部門做好全民參保登記的數據比對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定期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等基本信息;財政部門負責為開展社會保險全民參保登記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2.重視基礎建設。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社保經辦服務平台建設,通過提升“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的質量,不斷最佳化社保信息化水平,確保信息採集和更新的全面、準確,信息傳遞和交換的及時、順暢,信息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要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全民參保登記業務經辦和軟體操作培訓,提升經辦人員的服務水平和操作技能。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宣傳計畫,通過組織召開相關會議、開展專題宣傳、邀請專家解讀、印發宣傳手冊、深入基層宣講以及開展社會監督等方式,凝聚社會共識,提升全民參保意識,營造良好氛圍。
3.全面開展登記。我市全民參保登記採取“先整合、再比對、後調查”的方式。對既有信息完整、準確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直接確認參保登記,無需重新申報、重複採集信息;以現有社會保險參保數據為基礎,與公安戶籍人口、非戶籍常住人口數據進行比對,將比對後的數據信息分類整理,形成未參保人員信息;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社保經辦機構指導鄉鎮(街道)社保經辦服務平台重點對未參保人員進行入戶調查,填寫《全民參保登記表》,採集並核實人員基本信息。通過以上措施,建立以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個參保人唯一的參保標識和全面覆蓋的社會保險基礎資料庫,並實時更新。
4.推進參保擴面。各地要將全民參保登記工作列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確保工作落實。要突出重點推進參保擴面,在城鎮繼續以中小微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參保覆蓋面;在農村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和居住農民為重點,鼓勵持續參保;積極引導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強力推進建築施工等高風險企業參保,同時積極擴大家庭服務企業、網路服務企業、農村地區企業參保覆蓋面。
5.最佳化經辦服務。創新社保體制機制,完善五險合一經辦管理方式,簡化程式,方便單位和個人參保。準確記錄所有參保單位和人員的參保繳費及權益享受信息,完善對賬、查詢機制,全面實現對參保民眾記錄一生、服務一生、保障一生。大力推行網上經辦、自助服務、手機查詢和提示等新型電子服務平台建設,引導和幫助用人單位及個人依規主動更新自身信息。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套用工作與開展全民參保登記結合起來,使之成為鞏固參保登記成果的後續措施,促成參保登記數據與社會保障卡發行基礎數據共享。
6.完善制度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其工作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落實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政策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健全異地就醫醫保結算政策;完善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機制;規範生育保險政策,把覆蓋範圍擴大到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完善異地待遇領取和協查認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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