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關於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7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2019〕4號)精神,為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全民參保計畫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9日
  • 發布單位: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要求,以社會保險全覆蓋和精準服務為目標,完善政策措施,最佳化經辦服務,著力解決職工和居民不能參保、不便參保、繳不起費等問題,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人員全覆蓋的轉變,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9—2020年,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參保擴面指標任務,基本醫療保險在基本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重點解決重複參保等問題,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員全覆蓋。
    二、主要措施
    (一)摸清參保底數,開展擴面征繳攻堅戰。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人社、扶貧、殘聯、稅務、公安、司法、統計、住建、工商、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和資源優勢,摸清城市常住人口、農村戶籍人口、非私營企業就業人口、私營企業和個體靈活就業人口、農村從業人口等各類信息數據,確保社保經辦機構及時掌握全民參保工作底數。各地按照“政府主導、人社醫保牽頭、相關部門聯動”的原則,每年7月至9月組織人力、物力開展擴面攻堅戰,確保不落一戶一人。
    (二)完善參保政策,促進全民參保繳費。鼓勵各地將非本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參保範圍,參保起始時間可按當年1月進行追溯;積極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確保60歲以上超齡未參保的老年居民能以補繳社保費等方式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待遇;嚴格落實為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以及對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給予補貼等政策,建立全民參保數據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定期比對機制,促進貧困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全覆蓋;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繼續為職工參保繳費;大力推進實施生活困難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助保貸款工作,鼓勵各地適當放寬申請助保貸款對象條件,幫助困難人員續保繳費。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積極參保良好氛圍。聚焦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城鄉居民等重點群體,藉助新媒體、新業態平台、人力資源市場,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管理的各類基層服務組織開展社保政策宣傳;進一步完善全民參保庫,根據未參保原因,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動式宣傳,讓未參保人員深入了解社會保險政策;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建立常態化的宣傳機制,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執法檢查,確保實現應保盡保。人社、稅務、工商聯、市場監督、住建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對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及《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抓好中小企業和新入職人員試用期參保工作。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劃轉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與稅務部門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社會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將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單位列入社會保險信用“黑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布。
    (五)最佳化經辦服務,打通為民服務“最後一公里”。創新工作機制,積極支持未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新業態從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探索未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網際網路新業態平台企業為從業人員代繳保費的新模式;全面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實行上線運行事項“一網覆蓋、一次辦好”,將經辦服務向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便民化載體延伸,打通社保經辦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發行社會保障卡,打造社會保障卡線上線下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綜合櫃員制建設,推進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社會保障知情權、參與權、享有權和監督權,不斷推進標準化建設和數據信息跨業務、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建立長效機制。
    (六)加強數據動態管理和分析套用,建立精準推進擴面長效機制。夯實全民參保數據基礎,加強對各登記單位新增數據入庫環節的工作指導,嚴格入庫數據質量標準;對已入庫數據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實,剔除無效數據、垃圾數據;加強全民參保資料庫數據與統計數據的分析核對,確保口徑一致。各地每月3日前向市級全民參保庫更新上報上月數據,實現全民參保庫與社保業務庫、醫療保障信息平台、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的數據同步更新;建立全民參保登記入戶調查常態化機制,密切跟蹤轄區內戶籍人員和常住人員的信息變化情況,實現流動人員信息動態維護;依託全民參保庫,精準鎖定未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分析未參保原因,篩查重複繳費和重複領取待遇人員,為實施精準擴面、提升精準管理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荊州市全民參保計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人社局為牽頭單位,醫保、稅務、財政、住建、市場監督、公安、民政、衛生健康、教育、司法和扶貧等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聯動機制。
    人社和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建工作專班,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負責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評估,完成擴面工作目標任務。
    教育部門負責動員在校學生參保;街道和社區負責動員城鎮常住人員參保;鄉鎮、村負責動員農村戶籍人員參保;扶貧、民政、殘聯、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殘疾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保險扶貧政策。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全民參保計畫工作經費。
    稅務部門負責稅費同征,依法督促正常經營納稅但尚未辦理參保繳費的單位及時參保繳費。
    住建部門負責落實施工許可制度,將建設項目參加建築業工傷保險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和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許可前按施工項目參加建築業工傷保險。
    市場監督部門負責對正常登記納稅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梳理,為擴面工作提供依據。
    公安、民政、衛生健康、教育、司法和扶貧等部門負責及時向社保機構提供人員信息。
    (三)加強工作調度。各縣(市、區)制定的本區域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於2019年4月底前報市人社局和市醫療保障局審查備案。市全民參保計畫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對全民參保計畫工作進行考核督辦落實,根據各地工作方案進行現場督辦並建立季度通報制度,按季度通報各地數據上報和參保擴面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市、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全民參保工作分析報告和《全民參保計畫工作調度表》報市社會保險和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

印發的通知

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19〕10號) 
各縣、市、區政府,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市政府各部門:
    《荊州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4月19日

政策解讀

《荊州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印發後,已經以荊政辦發〔2019〕10號發文並正式施行。《實施辦法》的出台有助於推進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現對《實施方案》作如下解讀。
    一、《實施辦法》出台的背景
    為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全覆蓋,,積極應對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調劑方式的轉變,緩解基金支付壓力,我局會同醫療保障局擬定了《實施方案》並多次修改完善,順利提請市政府審議通過。
    二、制定《實施辦法》的政策依據
    制定《實施方案》的主要依據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關於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7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2019〕4號)等相關檔案。
    三、主要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員全覆蓋;年度目標是:2019年至2020年,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參保擴面指標任務,基本醫療保險在基本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重點解決重複參保等問題,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率保持在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通過摸清參保底數,開展擴面征繳攻堅戰;完善參保政策,促進全民參保繳費;加強宣傳引導,營造積極參保良好氛圍;強化執法檢查,確保實現應保盡保;最佳化經辦服務,打通為民服務“最後一公里”; 加強數據動態管理和分析套用,建立精準推進擴面長效機制等方式,確保實現全民參保。
    五、各部門職責
    1、人社和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建工作專班,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負責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評估,完成擴面工作目標任務;
    2、教育部門負責動員在校學生參保;街道和社區負責動員城鎮常住人員參保;鄉鎮、村負責動員農村戶籍人員參保;扶貧、民政、殘聯、衛計等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殘疾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保險扶貧政策;
    3、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全民參保計畫工作經費;
    4、稅務部門負責稅費同征,依法督促正常經營納稅但尚未辦理參保繳費的單位及時參保繳費;
    5、住建部門負責落實施工許可制度,將建設項目參加建築業工傷保險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和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許可前按施工項目參加建築業工傷保險;
    6、市場監督部門負責對正常登記納稅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梳理,為擴面工作提供依據;
    7、公安、民政、衛生、教育、司法和扶貧等部門負責及時向社保機構提供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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