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政工程項目在開展建設工作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要求和規劃許可要求進行核實的規劃管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
- 外文名:Municipal Engineering Planning conditions verifying
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政工程項目在開展建設工作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要求和規劃許可要求進行核實的規劃管理活動。
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政工程項目在開展建設工作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要求和規劃許可要求進行核實的規劃管理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
《山東省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的監督管理,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17年1月25日,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發布之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附屬檔案:附表一各市政工程管線...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以及年鑑、地方志、規劃志的編制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分管:城市規劃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南寧市城市規劃研究中心。聯繫:江南區、馬山縣。寧 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水城建設規劃管理、村鎮規劃、分局...
第六十五條 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應當核實建設工程的用地位置、建設邊界、建設規模、線位、標高、規劃總平面布局、規劃使用功能等強制內容。綜合管廊還須核實其管徑。市政工程的配套建築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參照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的有關規定辦理。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的評定標準按照《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的...
第十四條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以批准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依據,應當核實用地位置、建設規模、規劃使用功能等,其中建築工程還應核實建築邊界、建築層數等,市政工程還應核實線位、標高等內容。規劃條件核實的評定標準按照《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臨時建設工程未辦理規劃條件核實...
第二十七條 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應當遵循下列程式:(一)建設單位持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國有土地出讓契約及地價繳清證明、國有及集體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用地批准書或劃撥決定書等任何一項檔案)以及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二)按規定應報...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市政工程及城市管線工程規劃設計的審查,核發市政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及城市管線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及城市管線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負責核發市政建設工程及城市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五)監察科 負責認定、查處、糾正在規劃區內未按照建設...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管線工程,是指建設於地上或者地下的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公共監控視頻等市政管線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工業管線以及綜合管溝工程。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工程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管線管理應當遵循...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市政工程規劃內容,應當由具有市政工程規劃設計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委員會與相關專業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審查。(五)審議。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通過審查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審查意見及公眾參與報告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規劃委員會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有重大異議,審議未通過的,由組織編制機關組織...
(二)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負責組織規劃區內其他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三)負責對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構)築工程和市政設施、工程管線實施規劃管理,發放“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第五十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經核實對符合規劃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確認書。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予以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並按照國家有關...
(2)高架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劃控制。(3)地下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控制。(4)城市橋樑、隧道、立交橋等交通工程的規劃控制。(5)其他。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主要程式為申請程式、審核程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前的規劃核實及報送竣工驗收資料。...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 第九條 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組織編制:(一)本市行政區域編制城市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二)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共服務設施、綠化、地下空間、市政、交通設施等涉及城鄉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三)...
市政工程規劃科 1、負責州城規劃區內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規劃編制科組織市政規劃編制工作;2、負責州城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方案及施工圖的規劃審查工作,參與市政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工作;3、負責核發州城規劃區內市政工程項目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4、負責州城公共...
建設單位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報批時,應根據上述規定,並結合具體公建配套項目的服務人群、服務功能、經濟規模和建築區劃等因素,合理確定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時序,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後實施。”(三)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查一般包括建設單位、建設項目...
未取得方案審查意見函,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初步設計批准檔案;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市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許可證;未取得規劃核實確認書,審計主管部門不得安排竣工決算評審或者審計。四、規範跨區縣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
第十七條 在管線遷改工程覆土前,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督促管線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竣工測量,按規定進行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及竣工驗收,並將成果資料及時按要求報送市城建檔案館。第十八條 管線工程在工程檔案驗收合格後,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管線業主單位參加,管線工程勘察、測繪、設計、...
(五)市政園林管線科 承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類市政道路管線工程的規劃布置;對各類市政工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辦理市政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市政工程的批後管理、驗線、驗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驗收工作;承擔市級...
負責組織、委託市政工程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參與編制並綜合協調有關專業規劃,組織、參與技術評審,並按法定程式報批。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公路、鐵路、橋樑、涵洞、供電、通訊、廣播、電視、供水、排水、防洪、燃氣等工程或管線的選址(線),辦理市政工程項目選址...
(五)審批全市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及其工程報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已審批建設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合格證》。(六)組織協調全市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編制審查,指導各鎮街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編制審查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市政規劃建設的規劃許可...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建設項目選址 第三節 建設用地規劃 第四節 建設工程規劃 第五節 鄉村建設規劃 第六節 規劃放驗線和核實 第四章 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保護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十九條 鼓勵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控制範圍、保護範圍內或者與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地下設施相鄰的其他地下空間工程,與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進行整體規劃建設。軌道交通沿線地塊、道路、地下公共通道及市政設施等建設活動應當與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銜接,有條件的與周邊人防工程連通。軌道交通與地下綜合管廊...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督促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及時進行地下管線覆土前測量。第二十一條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完工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地下管線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進行規劃核實。未經核實或者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第二十二條 單獨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地下管線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