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6日印發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0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7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工程建設,保障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珠海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所涉及的管線遷改工程,但海域的管線遷改工程除外。各區(功能區)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管線,是指建設於地上或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燃油、熱力、電力、通信、照明、工業、有線電視、交通信號、公共監測監控等的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管線遷改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範圍內管線遷移、擴容、新建。
本辦法所稱管線業主單位包括管線產權單位(代表)以及產權為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權、委託、指定的管線運營、維護、管理單位。
第三條 在政府投資項目施工範圍內的管線工程,應與政府投資項目同步實施,其設計與施工既要符合管線工程設計標準,又應滿足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要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統籌設計安排管線通過的位置。
第四條 與政府投資項目同步實施的管線遷改工程,應按規劃路由敷設。共建管道(含共同溝、電纜溝、綜合管廊等)的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辦理,管線業主單位應予以協助;單獨路由的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管線業主單位委託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代為辦理,使其滿足項目建設規劃及建設工期要求。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工程遵循“分類處置”“拆一還一”“注重效率”的原則。
(一)管線遷改工程按政府投資管線遷改,政府據實還建實施管線遷改,談判補償或按還建標準補償涉軍、涉鐵路、涉密管線遷改,電力管線遷改,用地紅線範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管線補償等進行分類處置。
1.產權屬政府的管線遷改工程,包括但不限於給水、排水、照明、交通信號、公共監測監控等,列入項目總投資,原則上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劃一併實施。項目管線回收利用按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產權屬企業或用於經營項目的管線遷改工程,包括燃氣、燃油、熱力、通信、工業、有線電視等,由政府據實還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或按流程委託管線業主單位組織實施,其中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設計、施工方案需經相關管線業主單位審核認可。項目管線回收利用按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涉軍、涉鐵路、涉密管線遷改工程,根據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和管線業主單位雙方協商,可選擇談判補償或按還建標準補償兩種方式。如採用談判補償方式,由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屬地政府、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與管線業主單位談判確定遷改費用,並可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託管線業主單位認可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如採用按還建標準補償方式,由管線業主單位提供達到計量計價深度的圖紙資料和編制預算,經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後,由管線業主單位組織實施。遷改費用納入該項目征地拆遷費用列支。
4.電力管線遷改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或按流程委託管線業主單位組織實施。對於永久性遷改的管線,費用納入項目建設總投資,原則上設計方案必須考慮合理利舊,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組織利舊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論證。
5.企事業單位、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範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管線的補償應按征地拆遷補償相關規定執行,資金納入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二)遷改應控制投資規模,原則上“拆一還一”,按原功能、規模還建。因新建、擴容、新增功能等所增加的費用,管線產權屬政府的,應納入項目總投資;其他情形原則上由管線業主單位自行承擔。
(三)注重項目建設效率,涉軍、涉鐵路、涉密管線遷改可按談判確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予以支付,保障項目開工建設和整體進度可控,促進項目早日完工、早日投入使用。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經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徵求規劃主管部門和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請項目主管部門同意將遷改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的,方可予以遷改補償,否則原則上由管線業主單位自行組織拆除,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承擔遷改費用。
(一)未經規劃許可建設的以及經規劃許可未辦理規劃條件核實的現有管線,根據有關規定免辦規劃手續的除外。
(二)規劃審批要求在規劃需要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自行遷移的臨時管線;經規劃批准但超過臨時有效期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臨時管線;經規劃批准但未按經批准的設計圖進行施工的管線。
第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線遷改工程按《珠海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執行,遵循投資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的原則。管線遷改工程費用在項目總投資中單列,採用補償方式的管線遷改費用列入征地拆遷,還建方式的管線遷改費用出資方式與投資主體一致。
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應書面通知有關管線業主單位,告知項目範圍和設計要求。各管線業主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在30天內提供既有管線的竣工圖及規劃報建資料,並書面向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明確管線現狀、遷改方案及擴容、新建管線情況。逾期未提交的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現場物探,物探結果應報管線業主單位審核。管線業主單位應在10天內完成審核並將結果反饋給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逾期不審核不反饋導致後期引起的變更費用由管線業主單位負責。
管線現狀包括管線權屬、性質、規格、數量、標準、使用狀況等內容。
管線遷改應包括管線規劃要求、遷移管線規格、數量、方案,擴容及新建管線規格及數量。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管線現狀、遷移、屬於政府投資的擴容及新建內容,並明確投資估算。
與政府投資項目同步實施但不屬於政府投資的管線擴容、新建工程,立項報建手續從其管理規定。管線業主單位與市市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協調銜接。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概算、預算的編制工作,管線勘探、竣工測量費用應按照相關收費標準,列入概算、預算。管線業主單位應積極配合,審核確認管線遷改設計圖紙和費用。管線遷改的概算、預算計價依據為國家、省等現行的計價定額和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管線遷改概算審查應提交如下資料:
1.管線遷改設計圖紙。圖紙應符合相關設計檔案編制的深度要求,明確遷移、擴容及新建管線、設備的性質、規格、具體位置、數量等,並應有管線業主單位的明確意見,規劃主管部門對規劃路由的審查意見以及項目主管部門的方案審查意見。
2.管線遷改概算應由建設單位委託的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管線業主單位應出具審查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對管線遷改內容、規模、費用以及是否納入遷改範圍等予以明確。
3.其他相關管線遷改資料。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管線遷改預算審查應提交如下資料:
(1)管線遷改工程批准建設檔案、初步設計資料、經批覆的概算檔案。
(2)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3)管線業主單位出具的審查意見,規劃主管部門對規劃路由的審查意見,項目主管部門的方案審查意見,管線現狀圖紙。
(4)工程計量書,工程預算定額,取費標準,材料的技術參數或性能描述、價格表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定額。
(5)編制工程預算的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委託管線業主單位作為管線遷改代建單位,管線業主單位也可委託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統一實施,相關委託均應簽訂委託協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統籌組織各管線溝槽開挖、回填等施工作業,減少重複工作。
第十三條 委託管線業主單位作為管線遷改代建單位的,相關工程設計、造價、監理、施工等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珠海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監理、造價單位應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招標產生並簽訂契約,中標單位需具備相關專業資質。設計、施工由管線業主單位招標產生並簽訂契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對其設計、施工的招標檔案及契約檔案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線遷改工程,支付進度款時,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施工進度和契約約定向市財政部門申報。其中委託管線業主單位作為管線遷改代建單位的,市財政部門根據契約約定支付費用。
第十五條 管線臨時遷改按以下要求實施:
(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要求管線業主單位或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同步開展管線遷改設計,在前期工作中即可預見存在管線臨時遷改的,須在設計方案中明確體現,並列入估算、概算、預算按流程審批。
(二)由於地下管線複雜,確屬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政府改變建設時序、交通導改等原因造成的管線臨時遷改,應按設計變更的方式報批,具體審批流程按主體工程所屬行業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執行,費用在總概算中調劑使用。
(三)在前期工作中不可預見但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管線臨時遷改的,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編寫管線臨時遷改方案,經相關管線業主單位審核認可,相關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批覆後,報項目主管部門對必要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必要時項目主管部門可組織專家評審,並對評審意見進行確認,作為審核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照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臨時遷改方案組織實施管線臨時遷改工程,同時項目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管線臨時遷改費用的必要依據。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線遷改工程的管理,做好項目範圍內的管線溝槽開挖、回填、加固等施工作業與主體工程施工的統籌協調,做好管線遷改範圍、工程量的現場確認等。
第十七條 在管線遷改工程覆土前,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督促管線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竣工測量,按規定進行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及竣工驗收,並將成果資料及時按要求報送市城建檔案館。
第十八條 管線工程在工程檔案驗收合格後,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管線業主單位參加,管線工程勘察、測繪、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管線工程的竣工驗收,驗收時應當查驗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珠海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
第十九條 管線遷改結算審查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應提交如下資料:
1.由管線業主單位提供的規劃主管部門對該遷改管線原來建設時發出的批覆檔案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管線遷改竣工圖、工程量確認單(需建設單位、管線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3.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的管線遷改竣工結算書(需建設單位、管線單位、造價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4.管線遷改有關招標檔案、契約、協定等。
5.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
6.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珠海市城建檔案移交書》。
7.其他結算要求提供的資料。
以上應提交資料凡是經市城建檔案館確認的檔案複製件與檔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管線遷改工程資產移交和維護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管線遷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管線資產書面移交給管線業主單位,並提交如下資料:
1.項目報建資料。
(1)共建類資產:共建管線資產如移交給管線業主單位管理使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須提交報建資料原件或加蓋本部門公章的報建資料複印件。
(2)還建類資產:還建類管線資產的產權(管理權)應移交給管線業主單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須提交報建資料原件或加蓋本部門公章的報建資料複印件。
2.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已蓋章的產權移交資料(含建設批文、概預算審批、結算、竣工驗收、移交說明函等資料)。
(二)管線遷改工程資產移交後,應確保管線資產運營安全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遵循“誰的資產誰維護”的原則,管線維護職責如下:
1.共建類資產:共建類管線資產如未移交給管線業主單位管理使用,則應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維護;如已移交給管線業主單位管理使用,則由管線業主單位維護;如涉及多家管線業主單位,則由管線業主單位內部協商,可採用分路段或分時段等機制來維護。
2.還建類資產:還建類管線資產,由管線業主單位維護。
3.質保期內資產:在管線遷改工程質保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管線故障及安全問題,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處置;其他原因引發的管線故障及安全問題,由承擔管線維護職責的單位處置。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爭議事項,可申請列入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聯席會議議程,研究解決方案、協調解決問題,重大事項應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加快並規範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工程建設,我局牽頭起草了《珠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按程式徵求局內外相關單位、企業及公眾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據
根據《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珠海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珠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主要內容
1.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工程遵循的原則
政府投資項目管線遷改工程遵循“分類處置”、“拆一還一”、“注重效率”的原則:
(一)管線遷改工程按政府投資管線遷改,政府據實還建實施管線遷改,談判補償或按還建標準補償涉軍、涉鐵路、涉密管線遷改,電力管線遷改,用地紅線範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管線補償等進行分類處置;
(二)遷改應控制投資規模,原則上“拆一還一”,按原功能、規模還建;
(三)注重項目建設效率,涉軍、涉鐵路、涉密管線遷改可按談判確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2.不符合遷改補償的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經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徵求規劃主管部門和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請項目主管部門同意將遷改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的,方可予以遷改補償,否則原則上由管線業主單位自行組織拆除,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承擔遷改費用:
(一)未經規劃許可建設的以及經規劃許可未辦理規劃條件核實的現有管線,根據有關規定免辦規劃手續的除外;
(二)規劃審批要求在規劃需要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自行遷移的臨時管線;經規劃批准但超過臨時有效期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臨時管線;經規劃批准但未按經批准的設計圖進行施工的管線。
3.管線臨時遷改的要求
管線臨時遷改按以下要求實施:
(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要求管線業主單位或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同步開展管線遷改設計,在前期工作中即可預見存在管線臨時遷改的,須在設計方案中明確體現,並列入估算、概算、預算按流程審批;
(二)由於地下管線複雜,確屬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政府改變建設時序、交通導改等原因造成的管線臨時遷改,應按設計變更的方式報批,具體審批流程按主體工程所屬行業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執行,費用在總概算中調劑使用;
(三)在前期工作中不可預見但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管線臨時遷改的,由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編寫管線臨時遷改方案,經相關管線業主單位審核認可,相關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批覆後,報項目主管部門對必要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必要時項目主管部門可組織專家評審,並對評審意見進行確認,作為審核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照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臨時遷改方案組織實施管線臨時遷改工程,同時項目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管線臨時遷改費用的必要依據。
4.辦理管線遷改的程式
管線遷改按前期工作、項目立項、概算的編制與審查、預算的編制與審查、結算審查等程式分階段辦理。
申請辦理管線遷改概算審查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線遷改設計圖紙;
(二)管線遷改概算應由建設單位委託的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管線業主單位應出具審查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對管線遷改內容、規模、費用,以及是否納入遷改範圍等予以明確;
(三)其他相關管線遷改資料。
申請辦理管線遷改預算審查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線遷改工程批准建設檔案、初步設計資料、經批覆的概算檔案;
(二)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三)管線業主單位出具的審查意見,規劃主管部門對規劃路由的審查意見,項目主管部門的方案審查意見,管線現狀圖紙;
(四)工程計量書,工程預算定額,取費標準,材料的技術參數或性能描述、價格表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定額;
(五)編制工程預算的其它相關資料。
申請辦理管線遷改結算審查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管線業主單位提供的規劃主管部門對該遷改管線原來建設時發出的批覆檔案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管線遷改竣工圖、工程量確認單(需建設單位、管線單位、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三)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的管線遷改竣工結算書(需建設單位、管線單位、造價、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四)管線遷改有關招標檔案、契約、協定等;
(五)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
(六)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珠海市城建檔案移交書》;
(七)其他結算要求提供的資料。
5.爭議處理辦法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爭議事項,可申請列入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聯席會議議程,研究解決方案、協調解決問題,重大事項應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