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登記管理

市場登記管理

市場登記管理指市場登記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授權,依法審查市場開辦單位開辦市場的條件,確認其開辦市場的合法資格和合法經營權,並依法對市場進行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登記管理
  • 特指:市場登記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授權,
  • 簡介: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活動。
  • 詞性:名詞
市場登記管理的特徵,市場登記管理的意義,市場登記管理的專項制度,

市場登記管理的特徵

(1)市場登記管理是對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個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市場的登記。任何商品交換活動都是在一定場所內完成的。做為具體形式的市場,按商品交換關係主體雙方的特徵劃分,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買賣雙方均為多個主體的,交易行為集中發生的交易場所如集貿市場、商品交易所;另一類為買方為多個主體,賣方為單一主體的商品交易場所,如百貨商店。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裡,各國法律對這兩大類交易場所做了不同的規定。按我國的法律制度,後一類交易場所因賣方為單一主體,故以調整企業行為的法律,如企業法、企業登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賣方進行規範,來維護這類交易場所的秩序,而不進行專門的市場登記。市場登記管理只是針對前一類市場,即由多個賣方參與活動的集中交易場所的管理,包括符合條件的生活資料即消費晶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
(2)市場登記管理是對市場主辦單位設立市場及組織市場活動行為的監督管理。市場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有效規範市場開辦單位的市場組織活動,這種管理活動是通過對有開辦市場行為能力,所開辦的市場符合商品流通發展需要的單位的合法資格的確認,賦予其開辦市場、組織市場活動的合法權利,並對其組織市場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來完成的。
(3)市場登記管理是國家依法授權的登記機關的管理活動。市場登記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授權的登記機關,沒有授權的不能成為登記管理機關。授權形式一般通過立法加以規定。國務院規定,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必須經國家證監會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的市場登記管理活動是國家行政執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登記管理的意義

市場登記管理是加強市場建設巨觀調控的重要措施。通過市場登記管理,可準確系統地掌握各類市場發展、建設情況,掌握各類商品的價格動向、商品的交易數量等,從而為國家進行巨觀經濟分析、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也便於各級政府對市場建設、市場運行等做好綜合服務及疏導協調工作。此外,市場的登記管理對進一步研究確立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都具有重要意義。

市場登記管理的專項制度

(一)年檢制度
年檢制度是年度檢驗制度的簡稱。是登記主管機關依法按年度對市場登記事項的執行與變動情況進行檢驗,確認市場開辦單位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製度。實行年檢制度,可以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全面自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或政策,增強登記註冊管理的效果;同時,可以使市場登記管理機關全面了解市場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登記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年檢時.市場開辦單位須提交年檢報告書、《市場登記證力及其它應提交的材料。經審核通過年檢的市場開辦單位,登記主管機關在其《市場登記證》上加貼年檢標識,或加蓋年檢戳記。
(二)公告制度
公告既是市場登記註冊的必經程宇,同時也是監督管理的方法。通過公告,一方面可將登記註冊的事項向社會公開,使之件於社會監督之下;另一方面,市場登記事項一經公告,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對抗第三稈,如市場名稱經公告後,市場開辦單位便享有專用權,具有排他性,其他單位不得冒用、混用。
(三)市場統計制度
市場統計制度是對市場和市場運行的動態情況,進行信息資料的蒐集、整理,作歸納統計、量化分析,以便為市場調控、監督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的管理制度。《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市場開辦單位應按季度、年度向市場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各類商品的成交量、成交額及進場設點交易的攤位個數等資料。各級王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建立市場統計制度,對市場數量、上市商品成交量、成交額、上市商品種類和商品價格等,定期進行統計並逐級上報.
(四)市場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是各級機關,團體、企小業單位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形成並作為歷史記錄保存起來以備查考的各種檔案材料。市場登記檔案是登記主管機關在依法履行市場登記管理職能的過程中形成並經科學分類、保管,以便查考和使用的有關市場開辦情況的檔案資料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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