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政府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及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政府辦公室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和以縣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情況通報、呈報和縣政府有關領導的講話、報告等文字起草、綜合工作。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之間、鄉鎮之間及部門與鄉鎮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合理意見,供縣政府領導決策時參考。
(四)負責縣政府安全保衛和值班工作,及時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好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和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對上級黨政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的指示、批示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六)圍繞縣政府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蒐集、篩選、傳遞、編髮各種信息,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七)在縣政府領導下,對縣內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並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對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資格審查,因公邀請外國人員的接待備案;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的認定和政策的落實;組織外事活動及縣內涉外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服務。
(九)負責縣政府的安全保衛、庭院建設管理、交際接待、信件收發、環境衛生、備品管理、檔案印製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十)負責全縣旅遊業的項目規劃和開發,負責旅遊景區的環境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檢查督促對少數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落實,綜合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士反映的一些情況。
(十二)辦理縣政府領導的交辦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內設8個科(辦、室)和2個掛牌單位。即文秘辦、經研室、督辦室、外事僑務辦、機關事務辦、旅遊辦、縣誌辦、目標辦等8個科(辦、室)和民族宗教局、法制辦等2個掛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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