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全縣徵收工作的通知

《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全縣徵收工作的通知》是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全縣徵收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巴彥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房屋徵收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檔案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涉及到因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有關鄉鎮,必須成立領導組織,負責領導推進本轄區房屋徵收工作,同時將領導組織成立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二、各相關鄉鎮、縣住建局(徵收辦)主要負責人應在領導組織中承擔主要領導職責。有關鄉鎮應具體領導本轄區內的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本鄉鎮房屋徵收方案的初審,監督徵收部門依法實施房屋徵收,協調轄區各單位、各部門配合房屋徵收工作,抓好信訪穩定。縣住建局(徵收辦)應負責房屋徵收方案的起草、審定及指導徵收工作的開展,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房屋徵收工作,以及根據徵收實際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房屋徵收過程中涉及到的其他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全力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四、徵收方案一經縣政府批准,必須依法依規、公正公開實施徵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擅自走捷徑、違反徵收程式等行為。
五、各有關鄉鎮要加強房屋徵收工作的領導,依法開展好房屋徵收工作。徵收過程中,未經縣政府允許,堅決不允許實施房屋拆遷行為。
六、如有違反上述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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