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

為全面加強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全縣中國小在網 點布局調整中資產流失,根據黑政發[2008]53號檔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的意見》和黑農改辦[2002]24號文 件關於“農村中國小校舍等資產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以及省、市相關檔案精神,現就有關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
  • 頒發機構:巴彥縣人民政府
簡介,內容,

簡介

巴彥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

內容

一、縣國資辦、各鄉鎮政府、縣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固定資 產管理工作,嚴格加強全縣中國小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校舍、校園、附屬設施、教學儀器設備、校田地等)管理,防止資產流失。由縣國資辦、教育局和鄉鎮政 府近期抽調專人組成工作組,對農村中國小校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填寫《產權登記表》,並與學校固定資產賬目進行核對,做到數字準確、手續完備、責任清楚,經 核實確認無誤後,形成資產清查檔案,分別報鄉鎮政府、縣教育局、縣國資辦備案。在資產清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程式進行,如發現私自處 置、遺失或損毀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二、縣教育局及各鄉鎮政府要組織學校建立健全校產檔案,並將檔案集中進行管理,有關證件特別是校產取得的原始證件(使用權證、契約等)不允許在個人手中滯留、保存。
三、農村中國小校,未經批准撤併的,在未辦理移交手續 前,學校資產由撤併學校派專人負責管理,責任落實到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變賣、侵占、轉移、遺失或損毀學校資產,更不得用於抵押、還債。網點調整後 閒置校舍等資產主要用於發展教育事業。確需變賣的鄉鎮中國小,由鄉鎮中心校校長和中學校長負責向縣教育局、鄉鎮政府申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由中介機構資產 評估確定底價,依法拍賣。具體工作由縣國資辦、教育局和所在鄉鎮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由縣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監督執行,變現資金存入專戶,全部用於發展 教育事業。
四、校田地屬學校重要資產,各鄉鎮及教育部門必須加強 監督和管理,確保該資產不被侵占。經調整後被撤併學校的校田地等資產歸合併後學校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對於被村收回、侵占的校田地,縣國土資源 局和鄉鎮政府要配合縣教育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將土地使用權收回,由學校統一管理。各學校要科學管理校田地,使其最大限度發揮補充教育經費不足的作 用,校田地的發包期不得超過三年。各鄉鎮政府要從發展教育的大局出發,積極為學校提供和調配校田地。學校撤併的,校田地等資產隨學生一起轉移,以確保正常 教學需要,鄉、村兩級不得變賣。
五、防止全縣中國小固定資產流失是縣國資辦、教育局和各鄉鎮政府的重要職責。對於造成資產流失以及妨礙學校合理經營使用校田地、妨礙依法招標變賣資產或私自變賣資產的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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