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巴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牌單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調整

1、將縣旅遊局行政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增加縣人民政府道路檢查管理的職責。
3、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職責。
4、增增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職能。
5、增加負責全縣國旗升掛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
6、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經經濟發展情況;負責對縣政府和重要決策中的問題進行專題或跟蹤調研,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提供決策服務。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辦檔案、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縣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印發工作。指導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公文處理工作;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工作事宜,提出審核意見同,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定。
(三)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上級以及縣人民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指示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結果。
(四)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統籌管理並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公開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報務與安全保障。
(六)搞好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
(七)協調督促縣人民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縣人民政府文電收發和運轉工作。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和及對各鄉鎮政府及政府部門政務值班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
(十)做好機關行政事務、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旅遊事業監督管理和縣人民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管理和領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局。
(十二)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10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縣人民政府會務事宜、來訪接待、電話聯繫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信訪、綜治、精神文明建設、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日常餐飲服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綠化和衛生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接待工安排;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內公共設施、國有資產的維護;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工作;
(二)文秘辦公室
負責起草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檔案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材料,上級領導檢查的匯報材料起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印製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市政府上報的報告、請示等檔案;負責起草、審核、校對、印製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編髮縣人民政府每月工作要點;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資料收集、會議紀要整理和印發等項工作;負責下級來文的接收處理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政務信息的采編和上報;按要求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達的信息采編任務;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上級檔案、傳真、電報等的收發、送閱、回收、保管、歸檔;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檔案登記、編號、保管、歸檔;負責縣人民政府印鑑管理和保密工作。
(三)議案督查辦公室
負責與全國、省、市人大和政協聯繫,負責人大代表建議主、政協委員提案的登記、轉辦、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組織人員及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履職檔案建立和歸檔立卷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縣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
(五)應急指揮中心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掌握全縣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裝備、器材配置儲存等有關情況;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件報告、善後處理、事後評估、信息報送和發布等工作,搭建縣級應急信息化系統網路平台和應急指揮中平台。接收和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電話、傳真、電報、檔案及電子郵件。負責接收接收和處理省、市政府緊急政務電話、傳真、電報、檔案及電子郵件;接收、報告和傳遞重要政務信息田傳達並督促落實領導指示、協助、隨同領導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的政務值班工作。
(六)外事僑務公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和縣領導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嚴格掌握外事政策,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事項的登記、審核和手續辦理工作;負責非對外開放區域開發利用事宜的協調工作;負責協助調查處理因公出國(鏡)違紀、違規事件;開展對外宣傳工作,擴大我縣對外影響。
(七)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能源消耗定額並督促檢查執行落實情況,統計匯總並公示各公共機構年度能源消耗狀況;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八)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各類電子檔案的接收、傳遞;負責縣政府領導辦公室和辦公室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技術和安全保障。負責縣政府系統網路、無紙化辦公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九)經濟研究辦公室
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
(十)旅遊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略措施,政策規劃監督實施;監督全縣旅遊行業執行和實施各項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全縣旅遊景區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

掛牌單位

(一)法制辦公室
根據職責,縣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1.行政監督辦公室。負責擬定縣政府依法行政建設規劃、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縣政府法制信息綜合、交流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開展對政府法制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制定全縣開展對政府法制工作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制定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規劃和中長期計畫、組織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制發規範性檔案計畫,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確定的立法重點,審核制發規範性檔案;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查處工作。
2.巴彥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承辦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起草複議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開展行政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承辦縣政府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事務,受縣政府委託出庭應訴;調查研究行政訴訟中存在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縣政府行政法律事務諮詢服務工作;依法對縣政府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研究行政賠償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統計和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應訴工作。
3.巴彥縣道路執法監督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執法監督工作,對道路執法單位以及道路執法人員的道路執法行為進行規範監督處理。
(二)民族宗教事務局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問題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的事宜;負責宗教活動合法教點的審批及向上級的申報工作,並對各宗教活動場所實施依法監督和管理;協助縣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依法制止非法傳教活動,配合政法等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性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做好各族人民信教民眾對民族宗教事務的來信來訪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38名(含縣人民政府領導編制,法制辦公室5名,民族宗教局3名),工勤事業編制1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長1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繪製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主任:李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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