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巴彥縣發展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巴彥縣發展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是2010年巴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一份檔案。

設立背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設立背景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巴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57號)及《中共巴彥縣委辦公室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彥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巴辦發[2010]20號,設立發展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中小企業局職責劃給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將招商局職責劃給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三)將原物價監督檢查分局的職責劃入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發展改革局主要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3、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價格政策;研究和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參與制定和調整少數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組織實施具有超前性和有重大影響的改革項目的試點工作,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5、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貨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貨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6、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經濟發展重大項目;擬定工業發展規劃,推進老工業基地改造;擬定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交通運輸等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7、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工代賑計畫。
8、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9、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1、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2、擬定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13、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工作。
14、負責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5、負責全縣節能減排工作。
16、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經城鄉一體化工作。
17、負責負責全縣廢金屬回收管理工作,編制和下達全縣廢金屬回收和上調計畫。
18、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編制並下達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組織協調在經濟建設項目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提出與國防建設相關的重大事項、重大工程建議;做好國民經濟動員中政府與軍隊的供需銜接和綜合平衡,牽頭協調、銜接我局內部有關國防科技工業和部隊建設的相關工作。
19、負責全面編制價格改革計畫,控制、監督價格總水平。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審核各類收費項目,制定各類收費目錄和收費標準,審驗、發放《收費許可證》。
20、依據《價格法》和有關規定,組織全縣物價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上訪、舉報;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工作,推行商品價格明碼標價制度。
21、負責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農村調查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價格方面爭議等事項。
2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二)物價監督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副食品生產、救助弱勢群體;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監管區域內國家、省管理的商品價格;
3、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4、負責全縣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預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及價格應急監測預警機制。
5、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受理民眾價格投訴舉報。 
6、負責對涉案價格認定,對公檢法司在司法過程中的價格認證工作、車損價格鑑證。
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發展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內日常工作;負責保密、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員工資晉升工作;負責全局內部的出納工作;負責機關值日值宿、安全保衛、室內外衛生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或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二)計畫股
負責全縣人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場期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批;負責完成領導交辦或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三)項目辦
負責項目辦全面工作;負責項目前期開發工作;負責項目申報立項工作;負責生產、交通及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四)國土區劃辦
負責研究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方向、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的調查、綜合評價和動態監測;負責編制全縣專項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規劃;負責保管好國土資源的檔案材料;負責完成領導交辦和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五)城鄉一體化辦
擬定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上報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和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六)體改辦
負責指導全縣經濟體質改革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和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建設的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根據上述職責,縣物價監督管理局4個內設機構為: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等管理工作。
(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物價監督檢查室
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開展反價格壟斷、價格欺詐、明碼標價、價格波動期間價格執行情況;負責價格舉報辦理工作。
(四)業務股
負責對縣級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審核、管理、變更、增項、年審、核發工作;審批經營性收費項目,核定收費標準,清理不合理的經營性收費,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行政編35名(含物價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17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10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巴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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