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編委辦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及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全縣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審核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縣直黨政機關、鄉鎮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編委辦
- 外文名:The editors do he county
- 機構職責:提出工作部門領導職數設定意見
- 地點:巴彥縣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及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三)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全縣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四)審核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縣直黨政機關、鄉鎮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
(五)牽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全縣各級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全縣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核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指導、協調縣直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指導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縣黨政工作部門領導職數設定意見。
(七)監督檢查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