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彥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全面推動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認真履職,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構築“防火牆”工程各項任務,促進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實現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保持火災形勢穩定,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縣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從2010年至2012年,在全縣開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

為全面推動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認真履職,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構築“防火牆”工程各項任務,促進社會消防安全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實現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保持火災形勢穩定,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縣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從2010年至2012年,在全縣開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上級相關會議精神和檔案要求為指導,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主線,以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為載體,以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為核心,全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全力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全力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全力提升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力爭兩年內,完成全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主要任務,三年內,全縣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實現火災形勢的持續穩定,為促進巴彥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組織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導檢查指導工作落實,組織考評驗收,實施責任獎懲,統籌全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順利開展,縣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全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
長:辛敏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陸俊山(縣公安局局長)
劉文彬(縣公安局副局長)
韓曉鵬(縣安監局副局長)
員:縣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主任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王鳳志擔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和單位也要相應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人員參加的領導機構,負責本鄉鎮、本部門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組織領導、協調、督導檢查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工作目標:
依據《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和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相關要求及考評辦法、考評細則,全面推行各鄉鎮、各部門消防工作標準化管理,每年由縣政府組織達標考評。自2010年起,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履行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考評合格率要達到100%,落實本方案消防工作“四項責任”考評合格率要達到100%。考評優秀率2010年要達到60%以上,2011年達到90%以上,2012年達到95%以上。
2、工作任務: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
①各級政府每年應將消防經費投入、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和綜合目標管理體系;
②按照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每年組織開展不少於4次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③在重大節假日、“56”、“ 417”、“119”防火宣傳日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及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和教育培訓;
④2010年8月底前,鄉鎮以上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⑤2010年8月底前,各級政府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領導包保責任制,層層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督改責任;2011年底前,第六批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完成;
⑥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2011年底前,制定並實施本地“十二五”消防發展專項規劃。
(2)落實監管責任。
①2010年8月底前,縣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應出台規定,進一步明確所屬各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宣傳制度、聯合消除火災隱患制度、聯合執法制度;
②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的全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
③有關規劃、審批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要嚴格依法審核,確保達到相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④相關執法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或及時移送、抄報相關部門執行處理;
⑤對於上級督辦和民眾舉報的消防安全隱患,相關執法部門應按各自職權在規定期限內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調查處理,消除火災隱患並按時回復。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
①2010年底前,各鄉鎮政府和建設規劃等部門應全面完成《黑龍江省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任務,公共消防設施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應當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②組織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消防規劃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當及時組織專業性調整。
③結合城鎮改造,組織搬遷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2011年底前,已經認定的棚戶區等重大火災隱患應該確定改造計畫,確定完成時間,按時整改銷案。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
①2010年6月底前,縣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政務督查內容,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創建平安巴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
②自2010年起,每年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代表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與本行業、本系統直屬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③自2011年起,每年由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代表本級政府,與所屬村屯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由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代表政府派出機構,與所屬社區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④自2010年起,每年縣政府應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不少於4次的監督檢查; ⑤自2010年起,每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期滿,縣政府應組織對各鄉鎮政府、政府各部門和派出機構消防工作進行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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