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規範化責任型政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屆四次全會精神,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執行力和創造力,適應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促進我市“構建大交通、培育大產業、爭取大政策、促進大和諧”的發展戰略和“五個突破”、“三個推進”的實現,現就建設規範化責任型政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原則,二、實施三項清理,理順職能分工,三、規範政府行為,約束行政權力,四、健全責任體系,加強績效評估,五、完善監督體系,強化問責監督,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順利實施,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原則

政府擁有人民賦予的公權力,掌握和控制著大量的公共資源,處於國家和社會生活決策者、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承擔著無可替代的重要職責。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回應社會和民眾的要求並加以滿足,必須積極地履行其社會義務和職責,必須承擔政治、行政、法律和道德責任。建設責任型政府是政府權力屬性的本質要求,是提高政府執行力、公信力、創造力,確保權力運行服務人民的客觀要求。建設規範化責任型政府必須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適應中央、省、市委決策、思路的改變,適應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國際化、市場化的要求,適應經濟發展方式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必須依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界定職能,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承擔責任。政府系統內部責任管理體系要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有限政府,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廉潔政府,實施效能監察、建設效率政府,落實責任追究、建設責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工作目標。要堅持權力運行指向與監督相一致,財政性資金支出指向與審計相一致,公共服務提供指向與績效評估相一致;要強化行政監督部門在政府構架中的職能作用,整合監督資源,建立聯動機制,形成監督合力,為建設責任政府奠定基礎;要注意把握政策、實事求是,嚴格區分因改革創新和政策法規不完善出現失誤與工作失職失責的界限,通過正確區分責任,達到保護改革,鼓勵創新,追究失職失責的目的。

二、實施三項清理,理順職能分工

(一)清理政府職能。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對政府職能進行全面清理。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政企、政資、政事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把各級政府及部門職能依法規範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切實解決越位、缺位、錯位、到位的問題;理順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最佳化機構設定,整合相近職能,切實解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事權分離問題;建立健全職能爭議協調機制,有效解決各職能部門的執法爭議。
(二)清理行政審批。由審改辦牽頭對行政審批項目和審批環節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進行再次清理,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一律調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為方便民眾辦事和提高政府效能,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同一審批事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其他部門和環節相應取消,明確審批主體,簡化審批程式。
(三)清理機構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規範名稱,明確管理關係,依編定崗,按編定人的原則,對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名稱、隸屬關係、編制數額、在崗人員、編制使用情況、財政“吃空餉”情況和行政單位人員在事業單位兼任職混用編制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使之機構設定科學、名稱規範、人員編制歸位;最佳化人員編制結構,對不適宜經濟社會發展的機構和編制逐步收回沖銷;理順政府組成部門、直屬部門及代管部門等機構的關係。
三項清理工作結束後,要將清理結果在網上公告。

三、規範政府行為,約束行政權力

(一)堅持依法行政。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遵守憲法、執行憲法、維護憲法,把遵守憲法和法律作為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則,以行政執法責任制為載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二)堅持科學行政。各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行政調研工作,在作出行政行為之前,都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要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程式規則,完善行政決策專家諮詢制度,確保作出的行政行為遵循客觀規律,符合客觀實際。
(三)堅持民主行政。各級行政機關要保護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作出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行為時,要請民眾參與、請民眾決策、請民眾監督,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意見,使行政行為最大限度地符合人民的意願。嚴格執行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努力打造陽光政府。
(四)堅持廉潔行政。深入推進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建設,逗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切實解決權力尋租問題。加強制度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強化行政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四、健全責任體系,加強績效評估

(一)建立部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政府各部門要按年度向社會公布部門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列入部門績效考核和行政監察內容,全面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行政督查,無正當理由沒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的,部門領導應承擔行政責任。各部門要將部門職責和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責任,科學、明確地分解落實到內設機構,各個崗位及承辦人員,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具體量化的崗位責任制,形成內設機構之間、崗位之間的無縫責任鏈條,明確工作責任和工作規程,使每項工作職責、每個工作環節的責任都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二)建立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部門績效評估指標由通用指標、專項指標、效率指標構成。通用指標包括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民主行政、廉潔行政等反映行政能力建設的內容。專項指標包括政府各部門的法定職責、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門年度工作指標、使用財政資金等方面的內容。效率指標包括重大工作事項進展情況和行政審批效率等內容。各項指標分別由監察、財政、審計、統計、人事、法制、政府辦公室目標督查機構、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決定設定,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機制。改進公務員考核辦法,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建立健全分類分級考核制度,區分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部門負責人與內設機構負責人之間的崗位職責差別,有針對性地制定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注重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服務對象在評議公務員,尤其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強化公務員考核的計畫性,在年初公布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和標準,加強考核的經常性,不斷完善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制度,將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實行公務員考核公示制度,發揮考核成績優秀者的模範作用。要將部門績效評估與公務員個人考核有機結合,對績效評估中成績優秀的部門可適當提高評優比例。
(四)建立績效評估組織體系。監察、財政、審計、法制、人事、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和政府辦公室目標督查機構依照各自職能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廉潔行政情況的評估;監察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的評估;財政、審計部門結合年度工作任務負責重大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及執行財經法規情況的審計評價、評估;法制部門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評估;人事部門負責公務員績效管理的評估;政府辦公室目標督查機構和統計部門負責科學行政、民主行政、履行法定職責,完成工作目標、黨委政府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任務情況的評估。

五、完善監督體系,強化問責監督

(一)建立行政首長問責制度。出台《巴中市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對政府部門存在的執行不力、違規決策和決策失誤、效能低下、違法行政、監管不力、違反財經法規、因行政不作為或不當作為,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政府將根據上級領導機關、人大、政協、司法、監察、審計等機關提出的問責要求或問責建議,採取誡免談話,責令限期改正、責令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方式,對部門行政首長予以問責。
(二)健全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對來訪人員提出的問題,首問責任人要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直至問題得到解決或得到明確答覆。政務工作要全面推行限時辦結制。各行政機關要依據相關規定和要求,確立標準辦事時間,實施全程監督。凡敷衍推諉、效率低下的,都要追究行政責任。
(三)嚴格實行過錯責任追究。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行政過錯行為,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和《巴中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相應責任。要明確行政過錯追究的責任層次,準確界定批准、審核、承辦等行政管理各環節相關人員所應承擔的具體過錯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每一層次、每一職級、每一崗位。建立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的備案審查制度和統計分析制度。政府各部門要及時將行政過錯的處理情況報送同級監察部門備案,監察部門要定期向政府報告過錯責任追究情況。公務員被追究責任的情況要進入人事檔案,作為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建立科學的行政監督體系。整合監督資源,建立財政、審計、人事、監察、法制、政府辦公室督查機構六位一體的行政監督體系。每季度召開一次監察、財政、審計、人事、法制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及時交換信息,互通情況,共同研究解決監督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建立財政、審計、法制部門及政府辦公室督查機構向監察部門移送處理制度、各行政監督部門在行政監督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問題和政府辦公室督查機構對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任務或領導批示,交辦工作而兩次就同一事項發出督辦通知書的,除依照本部門的許可權作出相關處理外,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的,均應移送監察部門進行處理。監察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將責任追究情況反饋移送部門,抄送人事部門。切實加強行政監督部門與黨內監督、
人大監督、政協和民主黨派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的密切配合,對各監督環節反映和提出的問題,行政監督部門要認真查處。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順利實施

市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監察、財政、審計、統計、人事、法制、市政府辦公室目標督查機構、市政務服務中心等單位的領導為成員的行政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行政效能監察辦公室,在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由市政府一名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與市政府辦公室目標督查機構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設定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估工作;制定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牽頭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處理行政監督中的相關問題;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並針對行政效能監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指導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組織領導本地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確保規範化責任型政府建設在全市範圍內得以順利推進,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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