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職責,強化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落實電梯安全責任為核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強化過程監督,推動責任落實,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業主)具體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電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形成監管機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應急救援及時、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的電梯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我市電梯質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
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一)建設單位尚未將電梯交付其他責任主體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二)電梯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電梯的,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電梯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電梯的,物業服務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三)未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和聯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區)不能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四)居民住宅(小區)未實施自行管理又未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住宅小區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三、電梯安全管理各方責任
(一)強化政府領導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電梯安全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管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實施對電梯製造企業、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察及相關作業人員的考核,加強質量監管,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電梯事故調查處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設計與施工的質量監督。依法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井道、機房、底坑等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整改。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加強對電梯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和相關服務,協調解決電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事宜。
安全監管部門:將電梯安全納入全市安全監管體系,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電梯安全監管責任,依法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公安部門:負責電梯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開展特殊情況下的電梯應急救援,實施電梯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行為。
經信部門:對電梯物聯網安全監控運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給予政策支持,推動電梯製造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升產品質量。
教育、交通運輸、商務、衛生計生、體育、旅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與電梯有關的投訴和督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落實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更新經費等工作。
(三)落實電梯從生產到使用各環節的主體責任。涉及電梯安全的各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
電梯製造企業:對所生產的電梯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對出廠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督和指導。密切跟蹤電梯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的,應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並協助使用、維保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電梯經營單位:確保所售電梯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標準的要求,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應當齊全。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對施工質量、現場安全和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做好維護保養記錄,確保維護保養質量,切實履行維護保養契約。嚴禁不公平競爭。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安全使用負責,承辦電梯使用登記,按一梯一檔管理模式建立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落實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事故風險防範機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電梯安全法定檢驗、技術鑑定及風險評估工作,接受委託對應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項目進行檢測鑑定,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負責。嚴把電梯安全運行檢驗關,發現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等嚴重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上報當地政府監管部門。
四、電梯安全管理的保障防範體系
(一)構建協調處理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參加的電梯安全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問題,消除電梯安全隱患。
(二)強化電梯使用和維保質量安全管理。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住戶裝修期間對電梯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減輕裝修過程中對電梯的損壞。加大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維保,對學校、幼稚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根據運行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對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聯合檢查機制,將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和電梯維保質量作為對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重要考核內容,建立電梯維保和物業管理單位退出機制。
(三)抓好電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電梯安全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日常排查治理,重點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和故障頻發電梯的隱患排查。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檢驗檢測、稽查執法“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對存在嚴重隱患的電梯應依法查封,推動電梯安全隱患處置的及時“閉環”。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聯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發現和查處影響電梯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大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力度。對於使用期超過15年,或運行故障率明顯偏高、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訂電梯維修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辦法,簡化審批程式,加快辦理速度。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小區,所需費用由電梯所有人(業主)籌集或由當地政府出台相應補貼政策。
(五)推進電梯應急救援平台和物聯網建設。加快電梯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完善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為主體、電梯維保單位為主力、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的電梯應急救援體系。有序推進電梯物聯網建設,並將電梯物聯網信息系統納入“智慧城市”建設內容,充分發揮物聯網信息技術在電梯動態監控、自動報警、快速處置、信用監管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電梯運行大數據的採集、分析和套用,定期向社會公布電梯維保單位不良記錄、故障頻發電梯、電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構建電梯安全社會化監管格局。充分發揮電梯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定期發布電梯維保指導價格,倡導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引導電梯行業良性發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認真研究並及時採納民眾對電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積極參與電梯安全監督。鼓勵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機制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和事後補償功能。
(七)加大指導宣傳力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加強電梯安全運行及業主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等方面的宣傳,引導乘客文明乘梯,增強公眾電梯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承擔意識。鼓勵新聞媒體、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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