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基金

工銀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基金是國內首批定期支付基金,嚴格意義上,其提出的定期支付機制在國內外市場均無先例。定期支付本質是一種不以基金是否產生當期收益為觸發條件的定期“分紅”,旨在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現金流預期。對於期望長期獲得穩定現金收入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而言,該產品是理想的投資和避稅產品;對具有每月還房貸需求以及教育資金備用的家庭和計畫型投資者,也不失為一種理性的理財選擇。

簡介,定期支付機制,定期支付原則,定期支付對象,定期支付比率,產品定位,風險提示,

簡介

工銀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基金通過獨特的定期支付機制,每月為投資人提供穩定的現金流,相當於給投資者每月“發薪水”。該基金定期支付的現金流模式與國外的養老金計畫有異曲同工之妙,均為在某一時點存入一定數量的資金進行投資,然後在後續的特定時間段里每月獲得穩定的現金流。
但是,工銀瑞信月月薪在參與方式上比養老理財產品更加靈活,不但可像養老產品一樣獲得承諾穩定的現金收入,還可根據自身現金流需求進行主動申購贖回

定期支付機制

“定期支付”,顧名思義就是管理人承諾將會以某一固定頻率,某一事先約定的基金資產比率,為投資者提供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入。定期支付機制與國內市場上普通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不需要考慮基金是否具備分紅能力,突破了傳統收益分配方式的束縛,大大提高了基金收益的支付力度。
工銀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基金將按基金契約約定的支付周期(月度),根據當年約定的年度支付比率(初始默認的年度支付比率為6%),以定期支付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為基準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穩定現金收入。定期支付機制為自願參與式,自願退出式。
基金承諾每年為投資者定期支付的額度或比例一般情況下固定,也可根據市場情況浮動調整,往往與該基金的投資類型和預期收益關聯。基金管理人將於每年年底(於12月31日提前5個工作日)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布下一年預定方案。

定期支付原則

(1)“份額支付”原則:即定期支付以份額支付,定期支付後,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數將相應減少;
(2)“未知價”原則:即定期支付金額將以支付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和當期支付份額數為基準進行計算;
(3)“自願參與”原則與“自願退出”原則:即投資人有選擇是否參與和退出定期支付機制的權利。

定期支付對象

滿足以下條件的投資者
(1)認申購基金,且選擇參與定期支付機制(默認為參與);
(2)份額持有天數滿30天;
(3)定期支付日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按單一交易賬號)不低於基金規定的最低數額限制(1000份)。

定期支付比率

每月定期支付,基金契約生效所在年度,初始默認的年度支付比率為6%。存續期間每年的定期支付比率,屆時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產品定位

“工銀瑞信月月薪”無論是從投資層面,還是從產品結構設計方面,都希望極力打造一種追求絕對收益,為投資者帶來實際現金回報的理念。在我國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及全球經濟步入下行通道的大趨勢下,其推出有望打開國內養老市場的新格局,帶來強大的市場影響力和關注度。
“定期支付”是管理人對投資者的承諾,工銀瑞信月月薪的推出有望幫助管理人重新拾回投資者的信任,建立更加健全的基金市場環境。
另外,高於市場平均水平需強制兌現的支付比率,體現了管理人追求絕對收益的目標,在投資策略上,基金必然遵循嚴格的淨值回撤和投資風險監控,以實現真正的收益支付,同時,完全公開的支付方案也無形中為投資者樹立了基金業績的監督機制,敦促管理人盡職盡責為投資者服務。
感謝您對工銀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關注,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提醒您: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在做出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風險提示。
一、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根據本基金基金契約的約定,即正常開放期內的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因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級市場股票,所以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高於投資範圍不含二級市場股票的債券型基金。
本基金採用定期支付機制,即本基金管理人將按基金契約約定的支付周期,根據約定的年度支付比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為基準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穩定現金收入的機制,該機制不影響基金淨值,只是相應減少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數。本基金提出的強制性月度定期支付,不依賴於基金本身業績表現,也不強調資本增值,而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定期現金流入。
四、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檔案,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五、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六、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772號文核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本基金的《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已通過《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的網際網路網站進行了公開披露。
七、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元。在市場波動等因素影響下,本基金淨值可能低於初始面值。
八、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九、投資人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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