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由嵊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政策法規科審批並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再生育審批
- 法定期限:5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25個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5-83110043
- 監督投訴電話:0575-83110043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班時間
-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實施機關:嵊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責任處(科)室:政策法規科
- 辦事對象:個人
- 辦事視窗次數:2次
- 收費情況:不收費
辦理地點
受理條件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詳細要求 | 必要性以及描述 |
夫妻再生育申請表 | 紙質材料 | 一式二份 | 必要 |
夫妻再生育審批表 | 紙質材料 | 一式二份 | 必要 |
夫妻雙方身份證 | 複印件 | - | 必要 |
結婚證 | 複印件 | 必要 | |
夫妻雙方及子女的戶口本複印件 | 複印件 | 必要 | |
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3張 | 原件 | 一式三份 | 必要 |
獨生子女證明 | 原件 | - | 必要 |
雙方職業及現工作單位的證明 | 原件 | 必要 | |
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的證明、男方落戶女方家庭的證明、贍養女方父母承諾書,女方有成年姐妹的應書面聲明放棄、有未成年姐妹的由監護人代為書面聲明放棄 | 原件 | 必要 | |
少數民族方上一代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身份證複印件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
雙方婚育情況證明(原屬離婚的,應提交離婚協定書或判決書;原屬解除同居關係的,應提交解除同居關係相關的證明或調查結論;原屬喪偶的,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的證明以及原夫妻關係的證明)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
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病殘兒,鑑定結論,證明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
交採礦單位或其管理機關出具的連續從事井下作業時間及繼續從事井下作業情況的證明及有效的勞動契約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
農專城證明以及未享受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待遇,的書面聲明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
以符合特殊情況為由申請的,根據不同情況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
夫妻特殊情況生育審批表 | 紙質材料 | 一式二份 | 必要 |
夫妻特殊情況生育申請表 | 紙質材料 | 一式二份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