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生育證審批指南

生育證審批是由人口計生辦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育證審批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限: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8個工作日完成
  • 線上辦理:現場辦理
  • 聯繫電話:8384585
  • 辦理地點:黃岡市東門路206號
  • 辦理流程:受理-審查-決定-辦結
法律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

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且符合《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提出《生育證》辦理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在領取《生育證》後方可生育。

申請條件

(一)《條例》第十六條:夫妻雙方屬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1、第一個子女為殘疾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2、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要求生育的;3、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的;4、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條例》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屬農村居民,除適用《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1、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2、夫妻只有獨生女的;3、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
(三)《條例》第十八條: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四)《條例》第十九條:夫妻一方屬城鎮居民,另一方屬農村居民的,適用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夫妻,適用於關於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其生育從轉制之日起兩年內,可以適用於《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辦理材料

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和《湖北省辦理操作細則(試行)》第四條規定,申請辦理《生育證》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基本資料。
1、夫妻雙方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1份;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
3、《生育證申請表》1份;
4、夫妻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一方戶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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