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生育證辦理指南

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併且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或者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證》。

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提交再生育申請和《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2、申請雙方戶口不一致時,提供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根據申請的具體情形,提交病殘兒鑑定結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烈士證、軍人證、殘疾證、收養證、婚姻變動情況證明、死亡證明和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書面的證明材料等證件證明。

辦理流程

1、由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簽注意見,報送女方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 日內審查、公示完畢,並報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其中,女方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與其常住地不一致的,應同時委託女方常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公示;
3、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的政策法規工作機構對報送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是否批准的書面意見及依據,交審批小組集體討論,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決定。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送材料之日起60日內(需作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者鑑定期間除外)向當事人送達是否批准的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批准;
4、經批准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懷孕三個月內,持批准再生育書面決定,領取由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發放的《生育證》。
註:1、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不需要表格,也無流程圖。2、《生育服務證》和《生育證》辦理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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