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創業、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管理技工學校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鑑定機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實施國家、省、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貫徹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鄉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黨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宣傳、政務公開、文明創建、招商引資、督辦、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統籌協調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牽頭組織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貸款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檔案及相關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諮詢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聽證等相關工作;協調專家、律師諮詢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受理投訴舉報,組織協調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承辦全縣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執法培訓管理工作;牽頭承擔人社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人社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內控工作;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涉及基金監督的重大案件;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辦公室。擬訂全縣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公民(不含專家)來岳就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人才)市場、服務業發展和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青年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創業園建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就業和農民工領域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及發展規劃;承擔失業監測和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家庭服務業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家庭服務業工作信息建設。
(四)人才和協調督查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查督辦;承擔全縣實施共享發展方面協調、督查工作;承擔人社系統民生工程組織實施、指導督查及統計工作;承辦城鎮居民增收工作的統計、協調、督查工作;承辦人才領域相關工作和重大人才專項工作;牽頭承辦縣人社系統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表彰獎勵制度,擬訂縣級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縣級表彰獎勵獲得者、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級綜合評比、推薦提名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人社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承辦以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縣人社系統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與港澳台交流合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全縣技能人才工作和技術等級考核。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指導博士後工作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岳工作和回國專家來岳定居工作政策;承擔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政策;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含特設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及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具體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等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和總量核定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
(九)養老保險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養老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承辦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職審核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退職政策;承辦非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工齡計算和參保繳費年限的核定工作;組織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領域的相關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高溫津貼和工資指導線制度;落實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一)工傷保險股。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管理和結算辦法;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承辦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12名,工勤人員2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
現任領導
組織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局長:徐雙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