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懷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懷遠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縣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持續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參與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檢查稽核、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實現總體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接待並協調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執行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縣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縣政府有關表彰獎勵活動。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辦法,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縣級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職能,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社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縣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公文審核、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財務和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的重要工作和目標任務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承擔、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
就業失業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失業保險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就業準入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規定,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培訓和績效考核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和推薦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和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境)培訓計畫和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社與會保障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科
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全縣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
基金監督養老保險科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管理辦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協助辦理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編制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重點項目和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違規、違紀案件。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標準、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實施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和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工傷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貫徹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措施;負責工傷認定辦理及勞動能力鑑定申報;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及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核、年審、考核檢查等工作;負責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公務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培訓、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實施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縣鄉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人事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室
貫徹人事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組織處理涉及人事勞動關係的突發事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實施規範,指導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承擔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人事勞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參與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改制方案中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審核,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險的政策辦法;承擔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擔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擬訂實施安置計畫,組織縣直和駐懷單位安置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t 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t 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和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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