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樅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樅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樅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樅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樅陽縣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並組織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多葛囑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指導和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規劃、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市刪您。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監督管理碑嚷雄牛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服務平台。禁汽境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工傷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離、退休工作,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人才引進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表彰獎勵制度,歡嬸嚷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淋戶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股室、下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文電、會務、機只承虹欠要、檔案、辦公大樓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後勤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管理民生工程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工作,組織編制經費預決算草案;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規監察股、行政許可股)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負責法制宣傳、諮詢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工作;承辦全縣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協助做好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妥善處理企業職工、農民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四)調解仲裁辦公室(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勞動關係股)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作收入分配;貫徹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高溫津貼和工資指導線制度。
(五)養老保險股(社保基金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疾職工待遇政策;承辦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休養老金調整審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違法案件。
(六)就業和失業保險股
擬訂全縣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公民(不含專家)來樅陽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及發展規劃;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工作信息建設。承擔職業能力建設股相關職能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試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擬定初級工、中級工考評發證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申報工作;負責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七)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股
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相應保險待遇;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擬訂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管理和結算辦法;負責對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職業病認定及其傷殘等級鑑定的報批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選調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考核和獎懲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申報和選拔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社會人才以及農村實用人才的規劃、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編制聘請外國技術、管理專家的工作計畫;編制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計畫;負責管理和開闢引進國外智力渠道,開展與外國有關專家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活動;負責來樅陽工作的外國專家和回國工作、定居(歸僑)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具體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等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和總量核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指導全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
(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和業務經辦。
(十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及工勤人員培訓政策規定;管理全縣人事培訓工作;受委託組織開展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公共課、計算機套用能力、外語等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人員培訓考試驗證工作。
(十三)檔案和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研究制定全系統信息化工作套用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對計畫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組織全系統各類套用系統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系統計算機設備管理;組織運用數據技術,對全系統綜合數據進行分析利用,數據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組織與外部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交換;負責全系統網路、綜合數據的安全管理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檔案工作;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工作,組織編制經費預決算草案;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規監察股、行政許可股)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負責法制宣傳、諮詢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工作;承辦全縣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協助做好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妥善處理企業職工、農民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四)調解仲裁辦公室(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勞動關係股)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作收入分配;貫徹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高溫津貼和工資指導線制度。
(五)養老保險股(社保基金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疾職工待遇政策;承辦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休養老金調整審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違法案件。
(六)就業和失業保險股
擬訂全縣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公民(不含專家)來樅陽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及發展規劃;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工作信息建設。承擔職業能力建設股相關職能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試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擬定初級工、中級工考評發證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申報工作;負責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七)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股
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相應保險待遇;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擬訂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管理和結算辦法;負責對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職業病認定及其傷殘等級鑑定的報批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選調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考核和獎懲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申報和選拔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社會人才以及農村實用人才的規劃、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編制聘請外國技術、管理專家的工作計畫;編制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計畫;負責管理和開闢引進國外智力渠道,開展與外國有關專家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活動;負責來樅陽工作的外國專家和回國工作、定居(歸僑)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具體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等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和總量核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指導全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
(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和業務經辦。
(十一)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及工勤人員培訓政策規定;管理全縣人事培訓工作;受委託組織開展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公共課、計算機套用能力、外語等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人員培訓考試驗證工作。
(十三)檔案和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研究制定全系統信息化工作套用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對計畫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組織全系統各類套用系統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系統計算機設備管理;組織運用數據技術,對全系統綜合數據進行分析利用,數據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組織與外部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交換;負責全系統網路、綜合數據的安全管理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檔案工作;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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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連城東路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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