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號)和《中共南陵縣委、南陵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發〔2019〕9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執行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人才開發、人才引進工作,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開展離退休、待遇發放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履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職責,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和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和目標考核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九)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文明創建、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協調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黨建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單位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機構編制、固定資產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工作目標考核;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就業促進股。擬訂全縣穩定就業、鼓勵創業、職業能力建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家庭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等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援助;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服務;指導縣職業學校和實訓基地建設,指導督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黨建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指導協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規範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人員考核、流動調配及特殊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才信息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和核定全縣事業單位新聘用、崗位變動、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公共知識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申報工作,並配合省市部門指導全縣博士後工作站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養老待遇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人員養老金申領、信息變更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補償工作;組織對工傷保險協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評估確定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五)監察仲裁股(農民工工作股)。擬訂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監督;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監督檢查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支付保障,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執行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行政執法等相關工作;落實關於農民工工作有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建設領域農民工保障金等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和專項資金財務核算、運行監管和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統計、城鎮居民增收、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二級機構財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暫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工勤人員使用控制數1名。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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