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舒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8號)和《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關於舒城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舒發〔2019〕6號)檔案,制定本規定。

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舒城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及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留學人員來舒工作和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等工作,負責調研和綜合文字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勞動保障監察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和重大事件。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財紀法規、政策和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執行財會審計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執行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財務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縣就業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擬訂促進重點群體就業援助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規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管理工作。參與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考核、培訓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農民工工作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具體事項。擬訂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改變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擬訂全縣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公組織黨建工作,提升辦學水平。
(六)縣表彰獎勵辦公室(考核獎懲培訓股)。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培訓工作,完善相關考核辦法。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申訴、控告工作。擬定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計畫。指導協調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擬訂縣級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名義和縣政府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承擔相關表彰獎勵獲得者、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負責來舒(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有關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本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審批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等相關事宜。承辦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職審批。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落實、組織招募、服務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九)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有關配套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省、市擬訂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承辦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審核。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負責辦理職工跨地區轉移勞動關係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勞動關係三方日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薪酬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
(十)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離)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資統發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股。貫徹落實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政策法規,擬訂相關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會同相關單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退休審核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制度。負責企業職工以及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核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指導和審核工作。負責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二)工傷保險股。貫徹落實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擬訂縣級配套政策。承擔全縣工傷預防工作,制定和完善工傷預防制度。承擔全縣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落實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及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相關管理政策,並負責對其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組織開展工傷醫療稽核,參與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檢查、督促工傷保險擴面任務落實工作,監督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配合市局做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康復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2名。
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領導班子

周增雲 黨組書記、局長
劉仁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解光年 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志群 黨組成員、副局長、縣醫保中心主任
王善勤 黨組成員、監察室主任
朱四芳 黨組成員、縣崗責辦副主任、公務員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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